近日,山东省应急厅官网行政处罚公示栏显示,山东禧龙石油装备有限公司近日因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收到罚单,处罚机关为东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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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山东禧龙石油装备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如下: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东区)应急罚〔2024〕58号。

对此,东营区应急管理局依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2号第1档、第125号第1档,对其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款伍万伍仟元(¥:55000)整。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禧龙石油装备有限公司近期有多条投标记录,曾参与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的招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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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其官方网站介绍,山东禧龙石油装备有限公司拥有东营和寿光两大制造厂区,目前主要经营石油石化行业专用的压力容器、锅炉、水套炉、节能环保、水处理等撬装设备,产品远销华北、西南、西北等地区及刚果(金)等海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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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禧龙石油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任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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