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西朱封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临朐县西朱封遗址保护展示工程项目的批复》,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朱封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临朐县西朱封遗址保护展示工程项目。
关于在西朱封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临朐县
西朱封遗址保护展示工程项目的批复
鲁政字〔2024〕200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朱封遗址保护范围内建设临朐县西朱封遗址保护展示工程项目的请示》(潍政呈〔2024〕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朱封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临朐县西朱封遗址保护展示工程项目。
二、你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意见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开展项目施工。
三、你市要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措施做好临时性保护,同时按程序报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措施,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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