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郝鹏的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瞿弟超,男,汉族,生于1991年08月07日
户籍地:
公民身份号码:
51300119910807087X
执行标的:
本金7万元及利息等
悬赏金额:
如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瞿弟超隐匿、转移财产线索等,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申请执行人将对线索提供人给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悬赏奖金。悬赏奖金包含相关税费,由举报人自行承担。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悬赏时效:
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
0818-2510052
联系人:
王法官
供稿 | 执行局
审核 | 任蛟
复核|王浠臣
签发 | 赵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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