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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绛县一男子因谎报警情被行政拘留

110作为报警热线

是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重要资源

谎报警情、恶意拨打110

不仅严重占用公共资源

影响公共秩序

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绛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绛县籍男子张某报警称:在某店内发现违法活动,自己是某部门督导组人员,请求出警。

110指挥中心按照举报警情向局值班民警下发指令,局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调查,最终在该店内未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民警联系报警人进一步核查信息时,发现张某并非某部门督导组工作人员,系横水镇居民,涉嫌谎报警情,遂依法将张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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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张某与该店铺存在服务纠纷,企图通过虚构“督导组”人员身份向商家施压,并试图“借警力维权”。其行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浪费警力资源。

目前,绛县公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律链接

01

拨打110虚报警情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后果: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2

拨打110骚扰、辱骂接警员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后果: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珍惜110资源

正确拨打110

请将有限的警务资源

留给更需要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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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绛县公安

投稿·合作:微信663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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