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群里有帖子《招标公告》以及附带相关“事情经过”、“转租协议”、“分所合伙人协议”等文件显示,有落款人及文中口吻系某分所主任的律师称,自己愿意支付百万元律师费,公开征集律师帮助自己解决自己律师证被扣留十几个月、自己没法办理年检、也没办法办理转所手续等纠纷。
帖子采用了实名,而且附上了联系邮箱,再次就不全文转发及公开了,毕竟,只是一面之词。相信见识广的,应该能通过各种平台看到这个“招标公告”。

今年3月份,“澎湃新闻”也曾经报道过,福建某律师事务所多名执业律师反映,他们从2024年1月开始申请转所,至今一年多未获批准,过程中被律所主任恶意刁难、限制转所。被投诉的律所主任则向澎湃新闻称,自己不存在刁难,是按照“三清(档案清、财务清、业务清)”标准处理,不符合标准则不能予以批准。

律师想要转所,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包括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以及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业务、档案、财务三个办结证明,被律师们称之为“三清证明”,类似于《劳动法》里劳动者跟用人单位里解除合同关系时需要办理的交接手续,办理了交接手续,用人单位会给劳动管理部门开具一个“离职说明”,劳动者才能办理下一步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在全国每年办理几千万、上亿次劳动关系解除手续的类似流程,到了律师与律所、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三方这里,却屡屡成了扯不清、理不清的纠纷由头。网上及现实里,办理转所手续,成了很多律所制服律师的“杀手锏”和“挡箭牌”。
很多律师长期不能转所的无法执业,甚至是没法年检,就是被卡在了没法办理“三清证明”上。真的是学法律懂规则的,只要想想就知道,所谓的“办结证明”,只要一方不配合,或是没有办结标准,基本就是说也说不清究竟办结了没有,实际上等于强势的一方可以随便找个理由“拿住”弱势的一方。

有律师网友跟烟语君讲自己的遭遇,自己在一律所执业了几年,想要转个律所,却被律所主任要求缴纳5万元的违约金。这根本就是没有约定的,于是律师将此事投诉到了司法局的律师科,后者则直接告诉她,这事不归他们管。律师询问烟语君该怎么办?
烟语君告诉她,好好跟律所主任谈一谈,他还一直坚持索要费用的话,就投诉到律师科,并且告诉他们,如果他们不管的话,就将这个情况直接发到网上去,到时候,大家谁也别想好过!
还有一位律师网友跟烟语君讲过自己的遭遇,自己在所里工作多年,律所主任指派其办理的案件,多年下来累计拖欠了自己十几万元的代理费,最近自己想转所,律所主任居然要让他签一个跟所里已经没有任何经济纠纷的“承诺书”,才给出具同意转所证明。为了转所,律师必须要签这个“承诺书”,但越想越生气,跟烟语君商量怎么办?
烟语君给他的主意是,为了转所,先按照律所主任的要求签了“承诺书”,但期间的过程要给律所主任录音。录音证据在手,将来要不要起诉律所索要业务收入,据此推翻那个“承诺书”,就看自己的选择了。
有律师曾经发文,大意是,自己大学毕业后,在社会上游历一番之后终于做一名授薪律师,经过了几年实务,联系了一家律所,决定转行做专职律师,却遭遇到了律所主任的转所审批迟迟不予同意。好不容易同意转所了,条件是要承诺自愿放弃拖欠的之前工资。
很多律师感慨,管理律师的规则、部门很多,可是真到了律师维权的时候,就会发现,那些规则和部门,一个也靠不住。
今年5月份,有一则以北京王律师身份发的帖子,讲述了自己遭遇律所不给缴纳社保的维权困境,哀叹自己走投无路之下,到了需要另外请律师打官司的地步,令人读来唏嘘不已。

文章讲述的大概是:律师也是一名执业了十几年的老律师了,去年12月入职了北京丰台的一家律所,直到今年3月份才发现律所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保。
要知道,律所给律师缴纳社保,是从各个律师的收入中扣除,不过是走个过场和程序罢了。律师为此找了律师行政、行政让找律所主任,律师主任答应缴纳,可一直没有办理,直到律师5月份骑车摔伤住院需要用社保了,还是没有办理。
律师将住院情况告诉了律所主任,催问社保的事儿,没想到律所主任直接“微信不回,电话不接”了。于是,王律师开始了维权之路,社保、税务、劳动监察、司法局、律协等部门走了一圈下来,社保说社保申报未缴费归税务管,税务说没有执法权只能督促,劳动监察说不归他们管,司法局和律协说他们没有什么强制力……
最后律师的结论是,“作为一名律师,此刻我感到深深的无力”,难道真的要到了身为律师,再请律师打官司维权吗?如此看来,律师遇到了转所难、主张社保待遇难、年审难等问题,纷纷跑到了媒体上寻求报道、自己发“招标公告”,也就可以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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