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国家正式推行社保强制缴纳的新规。对于这个政策,我举双手赞同,虽然短期内可能会引起一些阵痛,但所能预见的未来,大概率是好的。但同时我也有疑虑,那就是根据社保政策,企业不缴会被罚,可挪用社保资金的,又该怎么罚?这方面,一碗水一定要端平,总不能罚小不罚大吧。
就比如,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明确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其中清晰指出:“不缴社保”的约定无效,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
换句话说,即便员工当时“自愿”同意放弃社保,也不能成为企业的挡箭牌。
此外,《社会保险法》第84条也有明确规定:
-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所以,这也就意味着,当9月1日新规施行后,企业如果顶风作案,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话,被查到不仅要补缴社保,还要额外支付高额罚款与行政处罚。
这其实对于打工人而言,是个好事,至少基本的权益获得了保障。
不过这也引申出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挪用社保资金的,又该怎么罚?何时公示?
在强制缴纳社保的政策公布前不久,另外一件与社保有关的大事就是审计署今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全国有13个省份被查出挪用养老金资金,总额高达406亿元。同时,还涉及其他社保基金违规运作、账目不清、投资不合规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是企业“漏缴”“逃缴”,而是对于社保资金,地方的领导与负责人的违规使用。
如今,强制缴纳社保是宣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社保缴纳了,又如何保证这笔钱不会再被挪用了呢?这可是亿万劳动者的“养老钱”。如果企业不缴社保是对个体劳动者权益的侵害,那么养老金被挪用则是对整个社会公平的破坏。相比企业逃避责任,挪用社保资金的危害性更大,影响更深远。
所以,接下来万万不能让充满讽刺的一幕上演:企业漏缴社保会立刻面临法律重罚,而一些地方挪用巨额养老金的行为,却往往以“整改”“补缴”“加强监督”等方式草草收场。具体责任人鲜有被追究,顶多是“通报批评”“问责处分”,很难看到真正的追责。
还是开头那句话,一碗水一定要端平,不能“只罚小不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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