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晚报

日前有市民反映称,朝阳区北三里社区南32号楼二层阳台垮塌,目前正在维修。

3月22日,北京晚报记者来到现场看到,二层脱落的阳台底部已经被修好,四周尚未完工,阳台仍完全裸露在外。坍塌阳台的下方正是单元楼的出入口 ,由于阳台坍塌,目前已被封锁,居民只能从另外一侧小门出入。

“近几年装修,楼里各家各户拆了不少墙 ,年头太久了。估计是这家装修震出裂口,加上阳台堆积的重物,所以才塌了。”这栋楼的住户林女士向记者说道。

楼内住户陈先生说,这楼60多年了,该修了,阳台坍塌这事情,不仅是一户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全楼的安全,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不然他们天天住得提心吊胆。

针对居民诉求,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房屋管理事务中心。

工作人员答复称,阳台坍塌的原因,是因为堆放了十几袋25公斤/袋的沙子,还放了不锈钢工作台,周边钢筋也拆了,已经远远超过了阳台的承重能力 。目前他们正和相关单位一起研究,着手推进下一步工作,尽快给居民一个答复。

装修房屋更要重视结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业主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应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业主在装修房屋过程中,追求形式美观、布局合理的同时,更要重视房屋的结构安全。业主装修房屋前,应事先了解房屋结构及承重墙位置,确定不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方可动工,未经法定流程,私自拆改承重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晚报记者 黄品超 李路 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