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农学院发布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电影学院

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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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是一所有着电影历史传承和深厚电影文化积淀的高等艺术院校,创作了众多中国电影史上的经典作品,在学科建设、教学创作、师资培养、人才选拔各方面都引领着中国电影教育的发展方向。

招聘计划

北京电影学院2023年拟招聘事业编制16岗,24人。岗位信息和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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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无任何不良记录;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岗位所规定其他条件(岗位条件中工作年限指正式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的受教育程度填写即将取得的学历学位,专业为对应受教育程度要求的所学专业);

(七)所有岗位应聘人员需接受到怀柔校区工作(杨宋镇)。

应聘人员类型

应聘人员需具有北京户口(在读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或者符合落户条件,具体详见各岗位要求。其中,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要求为:

(一)留学归国人员

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准备齐全就业落户材料(具体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要求为准);应聘其他岗位的,须在2023年10月31日前准备齐全就业落户材料(具体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要求为准)。

(二)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成所有出站手续,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应聘其他岗位的,须在2023年10月31日前办理完成所有出站手续,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三)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

应聘人员为2023年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毕业生的,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要求。其中,应聘辅导员岗位的,辅导员岗位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四)应聘人员符合其他落户情况的,请务必在招聘系统注明相应情况、在系统中上传附件,并发送至部门联系邮箱。

招聘程序

(一)招聘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北京电影学院网站www.bfa.edu.cn标题栏中的“人才招聘”进行报名或直接复制链接http://zhaopin.bfa.edu.cn,公开招聘只接受网上招聘系统申报,北京电影学院招聘网站是唯一申报渠道,其他渠道申报无效。应聘人员最多可申报3个岗位。

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日起至2023年4月16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特别提示:招聘系统中填报信息不全而影响条件认定的视为资格不通过。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部门初试、学校复试、综合评价等三个部分。总分为100分,初试占30分,复试占40分、综合评价占30分。

初试考试由用人部门组织进行,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自行确定考试方式及初试合格分数线,初试后推荐合格分数线以上不多于1:5比例的应聘人员参加学校复试,不足1:5的按照实际人数推荐。

复试由人事处组织,以复试成绩80%(即32分)作为复试合格分数线,并依据初试和复试的累计分数排序,向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1:3的比例推荐参加综合评价人选,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推荐。

综合评价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于应聘人员综合表现并结合学校整体人才规划进行评价,以综合评价成绩80%(即24分)作为综合评价合格分数线。

(四)体检

人事处负责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查,最多复查一次。不符合体检要求将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招聘录取

各环节分数均不低于合格线、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具有拟聘资格,聘用按照总分由高到低进行。如拟聘人选自愿放弃则按照顺序进行递补。

(六)政审及综合表现审核

人事处和用人部门负责拟聘人员的政审及综合表现审核工作,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及综合表现审核不合格的将取消拟聘用资格。

(七)应聘公示

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在学校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应聘者需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完成入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政审及综合表现审核的,学校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联系方式

简历投递、初试情况及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岗位对应部门,具体联系电话和邮箱详见附件,复试情况及问题请咨询人事处。

人事处联系电话:82283208

人事处联系邮箱:zhaopin@bfa.edu.cn

招聘系统相关问题咨询:houxj@hjsoft.com.cn

监督电话:82283311

中国戏曲学院

2023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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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学院是全国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培养戏曲艺术高级专门人才的大学,被誉为“中国高端戏曲人才培养的摇篮”。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应聘者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须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京外生源毕业生限北京地区高校,且符合北京市规定的进京条件。留学归国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五)应聘大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应按期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过了取证期限仍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者,按《中国戏曲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六)应聘人员入职后需有试用期。其中初次参加工作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将予以解聘。

(七)对受到过治安拘留以上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一律不予招聘。

(八)符合回避制度要求。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及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招聘岗位和具体资格条件

在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前提下,还要符合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岗位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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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

(一)受理应聘人员申请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开始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受理应聘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具体见报名方式。

(二)资格及岗位条件审核

学院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各招聘部门对应聘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将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后续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恕不回复,敬请谅解。考核期间将对应聘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1、考核分为:学院笔试(含心理测试)、岗位专业考核、复审面试。学院笔试为资格考试。岗位专业考核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包括面试、笔试、试讲、实操等形式,考核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将在考核前以公告形式发布。考核依据考试成绩排序记分。

2、教师岗位:学院笔试成绩合格后,参加岗位专业考核。按照岗位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审面试的人选。

3、非教师岗位:学院笔试成绩合格后,按照分数由高到低1:5的比例确定岗位专业考核的人选,考核合格后,按照岗位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审面试的人选。其中党院办公室综合管理岗、行政管理岗,党委统战部统战工作管理岗,党委宣传部新闻宣传岗,纪检监察办公室纪检监察岗采取联合招聘方式,组织集体岗位专业考核,最后根据考核成绩,结合个人意愿,在以上岗位中进行调配。

(四)确定拟聘人员

1、依据复审面试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以上级下达的进京指标限额,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拟聘人员名单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最终落户、聘用事宜以上级单位的正式批复为准。

3、招聘进程及相关通知、信息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告栏上公布,网址:http://www.nacta.edu.cn。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1、请应聘人员点击链接http://lxi.me/bro3z,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打包上传相关附件,附件大小不超过30M。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A.个人简历;

B.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

C.本人身份证、常住户口簿(扫描件);

D.获奖证书、各种认证证书(扫描件);

其中,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A.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B.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其中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2、选择所要应聘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请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后将不再接收任何报名材料。本次公开招聘只能通过指定方式进行报名,其它报名方式概不受理。

3、接到参加“统一复审面试”通知后,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不按时提交材料者,取消应聘资格。

具体要求:A.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交本人页原件、复印件和加盖单位户口管理部门公章的首页复印件);B.已取得学历学位原件、复印件(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C.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的原件、复印件;D.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人事档案存档证明;E.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全部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F.个人简历。以上原件人事处审核后退回,其他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二)报名及应聘要求

1、报名时不按要求报名、提交材料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者需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一旦发现材料存在虚假不实之处,将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过程中如有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学院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要求进行处理。

聘用待遇

中国戏曲学院为北京市属高校,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邮编100073;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白草洼66号,中国戏曲学院附中,邮编102400。

联系人:

赵老师(大学),联系电话63337377

程老师(附中),联系电话63554259

北京农学院

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

(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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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是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农林院校。现有招生本科专业29个,其中园艺、动物医学、农林经济管理3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园艺学是北京市一流专业。

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求;

(七)其他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毕业生的,须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023年9月30日前持准备齐全的报到材料到校报到,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要求。

2.留学归国人员和社会人员需具有北京市户籍,且行政关系在京。

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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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方式与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1.应聘人员访问北京农学院网上招聘系统(http://hr.bua.edu.cn),在线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简历信息,申报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可兼报),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应聘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0日

(二)应聘资格审核与考试

1.设岗单位进行网上初选,初选合格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5的比例(不足1:5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人选进行面试,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

考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考试组织单位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学校不再另行发布公告,对于各环节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考试过程中,学校纪检、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

2.拟聘人员确定。人事处对招聘单位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学校进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综合评议,投票确定拟聘人员。

3.阅档、政审、体检、公示。学校查阅拟聘人员档案,组织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安排拟聘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学校官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审批与聘用。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聘用待遇

聘用后与学校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聘用意向协议签订及入职报到等工作,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过非法组织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联系方式

(一) 主管部门: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二)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邮政编码:102206

(三)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10-80799383

邮箱:rsc@bua.edu.cn

来源:北京考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