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自配营养餐患者服用后吐血,医院、卫计委、市场监管部门互推责任

7月13日,本网配合食品安全的记者到石家庄实地采访了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北院区,自配营养餐患者服用后吐血的两名六七岁儿童脑炎患者,两名脑炎患者是在该院儿科就诊的,7月8日儿科医生要求患者服用该院营养科配制的营养餐,用于帮助恢复病情,于是两位患者家属分别为自己的孩子购买了半天剂量的营养餐,单独交费112元,拿到的是四杯预包装粉状冲剂,患者冲服一杯后不消化反而吐血,其中一名患者到12号还在吐血,从此丧失食欲,不但没有起到帮助恢复病情的效果,进而使患者病情雪上加霜!期间,医院没有一个人为此做过任何表示,患者很痛苦,家属很愤怒!为此,我们媒体记者、工作人员对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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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工作人员和记者先到了该医院综合办公室,要求医院对此给个合理的解释,说明一下这个“营养科”有没有相关资质和是否为外包科室,并提示医院尽快给患者一个交代,办公室以不了解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为由,没有当面回答记者的提出的问题,当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该办公室,接线人员已经换人,声称接待记者的领导不在,会给我们回电话的,截至发稿,也未接到相关回复。

记者又到了河北省卫健委,卫健委医政处的领导言之凿凿的告诉记者:“营养餐是食品,不是药品,不是医疗行为,归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不认为这医院的正式科室是配合治疗而设立的,按这位领导的说法应与医院的食堂没有区别,直接把责任推到了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于是,我们媒体工作人员又到了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办公室安排餐饮科的领导接待了我们,餐饮科的领导迅速安排了辖区管理所的人员到现场调查此事。几个小时后电话回复了结果,说营养餐是特殊食品,分局没有管理职能,市局有专门的科室管理。当我们电话联系到了石家庄市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局时更是感到诧异,接电话的女工作人员说:“省二院北院区营养科没有办理《特殊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不该我们管理,该证照归国家总局办理,总局没有给于办证的我们一律不管”。记者追问:“该谁管理?”回答:“卫生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让我们不能理解的是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局为何不能监督管理无证经营的特殊食品!

在与各局联系期间,我们在医院了解到一个信息,该医院的营养科是外包科室,老板是个江苏人,不具备相关资质。对此,我们电话联系了石家庄市新华区卫健委,电话说明了医院儿科患者服用营养餐后的情况,以及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并要求调查公立医院外包科室问题。半小时后该局一个女性领导回电话,再三陈述事故跟卫生管理部门没有关系,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该管的,至于外包科室问题是否属实她们会去调查并回复。

我们媒体工作人员再次电话联系了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对该局学说了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局和新华区卫健委的推脱之语,该局领导答应再研究一下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这样下去累死也不可能得到任何一个部门的合理解释,只能更深刻的领教推诿扯皮,于是我们拨打了12345市长服务热线,重点反映了患者家属的无奈,几个部门的相互推诿,要求落实责任,调查处理患者吐血事件。

7月14日下午石家庄市新华区卫健委、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分别给媒体工作人员打来电话,仍是陈词老调推脱责任,相互指责互骂懒政不作为。为此我们也有了一些迷茫,难道医院的营养科是法律法规的真空地带?不可能啊!当今已经是法制社会,不可能存在法律真空地带,也就是说这种情况是一些管理者、执法者丧失人性致患者健康、权益、痛苦于不顾,故意拿专业知识搪塞,是懒政故意不作为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