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晋州:修路用地有租有征 罔顾民意推脱民生

日前,河北省晋州市东紫城村村民反映称,晋州市政府修了一条“外环路”,用地涉及多个村,其中就有东紫城村的土地,但别的村土地都是被征用了,涉地村民也得到了一次性征地补偿款,只有他们村还是以租地的方式获得补偿,因为土地未给村民确权,这让他们心里没了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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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上午,经实地走访得知,这次修路东紫城村涉地村民的补偿方式是租地,按照每亩地1500元补偿,以前企业占地是每亩地1300元补偿,大多数村民对租地而不是征地表示了担忧,因为土地没有给村民确权,至于为何不给确权,村民说:“这个地方离县城也就5公里,还被列入工业区,土地不确权,以后政府占地好占呗……”

而临村北古底村,修路涉地村民得到了每亩地6万多元的征地补偿,另据村民称,他们打听到,上面补偿款其实是每亩地8万元, 有部门给截留了。因为土地没给确权,所以村民手里并没有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的补偿标准也就不知道了。

有租地还有征地,为何用地标准不统一,征地是每亩地6万多还是8万多?是否存在截留的情况?为何不给农民确权?

4月14日,带着村民的疑问,媒体致电晋州市经济开发区办公室,接电人员称:“找宣传部吧。”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却只字不提,试问宣传部管用地补偿,还是管土地确权?对群众问题漠不关心,还要求提供反映者的身份,联系方式等,这样是不是把工作做偏了?试问,开发区的职责是什么 ?本质工作该是什么?

“有事找宣传部”俨然成了某些地方部门的“口头禅”,我们想问一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哪条法律法规规定媒体工作需要通过宣传部,这样的说法于法无据,与规不符。现在看来,只不过是某些地方的土政策罢了!也是推脱责任,对工作极不负责的表现。

媒体是代表群众向辖区反映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试问晋州市经济开发区,作为人民公仆,您觉得称职吗?

欢迎留言评论,媒体亦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