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财政部宣布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北等省市开展试点。

新闻一出,舆论哗然,甚至有自媒体抛出了“别了,土地出让金”这样哗众取宠的标题,博人眼球,却谬以千里。

山哥尝试从税收征管、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划分的角度,为大家提供一些增量信息。

1、政府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征管是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

一是非税收入征管主体太多,多头管理现象较为严重。 多头管理,违规越权审批时有发生,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

二是征收范围存在随意性,地方弹性管理空间大。 很多收入边界不清,“以罚代管”问题长期存在。

三是非税收入数据管理分散化,难以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自2018年3月以来,税务部门开始逐步征收非税收入。作为国家机构改革重要目标,这项工作,由来已久,未来也会继续。

税务部门有税收执法权,有专业的征管和稽查队伍,金税工程实施后,征管手段和信息化程度也大为改善。因此,由税务部门归口管理再合适不过。

2、土地出让金由地方政府征收存在弊端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土地收支存在不透明现象。卖地收入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比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缓解现金流压力,有时候会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作为“财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税务部门拥有执法权,延期不交会加征滞纳金,因此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将更为规范。

再比如时下火热的产业地产,包括产业新城、文旅地产、康养地产、各种名目的小镇等等,开发商以此为名低价拿地,地方政府违规返还,或者给补贴。

而税务系统由国税总局垂直管理,与地方政府保持相对独立,可以减少财政流失。

3、征收方式在改变,分配机制没有变

很多舆论认为地方政府就此失去财权,但是目前来看,政策仅从收入端进行了明确,分配端还没有明确说法。

长期以来,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

这就导致了地方政府完全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支情况和预算安排,中央政府难以掌握具体情况。

因此,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难以抑制,对土地财政过度依赖。

此番征收部门划转,对于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收入分配中,不同税种在中央和地方间的分配比例各有不同。 在国地税合并、营改增全面推行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财权被削弱。

作为地方政府重要收入来源,土地出让金的分配比例目前没有明确说法,从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角度而言,财权不宜在短期内迅速被削弱,因此大概率仍然归地方。

政策着眼点,更多的是在于信息透明,流程规范之上。但无论如何,土地出让金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并没有终止。

4、土地财政要根治,调控需要更强大的顶层设计

土地财政被诟病以来,地方政府举债发展,靠卖地筹集收入,进而涨价挖掘居民收入潜力,以填补财政亏空,逐步形成土地财政的路径依赖。

这是房价一路暴涨的根源所在,如同一场末日狂欢,谁也不觉得自己会是最后接盘的那一个。大厦将倾前,需要有力的顶层设计来加以拯救。

在卖地这件事情上,需要中央和地方统一价值取向,进而就要求财权和事权体系有更合理的划分。

这一则小小的通知,各方解读连篇累牍,可见但凡涉及土地、房子的新闻,都会刺痛到老百姓敏感的神经。好多时候,就如同被时代洪流裹挟的蝼蚁,挣扎求生,却无能为力。

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或许会有所收敛,但土地出让金的时代并没有结束,一切都还要仰仗更强大的顶层设计。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大国大城的时代,惟愿你我皆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