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的编纂自1914至1928年历时十四年,处于北京政府时期,而无论是袁世凯、徐世昌,还是段祺瑞,虽重视程度有别,财政支持有异,但都为清史馆提供了相对宽松的政治空间,官方与史馆基本处于游离状态,馆员们具有较大的历史书写自由,从形式的选定到内容的取舍,均取决于其主观裁决,几乎没有受到来自官方的严格监督与有意干预,而这在以往的易代修史中几乎不可想象。

上述现象的出现,既与当权者对民国与清朝关系的定位密切相联,又因史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丧失了原有的政治威力,而时局的动荡更令当权者无暇顾及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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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的纂修背后缺乏强有力的政权支撑,而人员较为混杂,历史观念有别、学术水平有异、用力程度亦不同,加之最后的审阅工作过于仓促,因此与传统官修史书相较在统一性方面有所欠缺,尤其表现在体例不合、内容抵牾等方面,但由于纂修人员以前清遗老为主,与以往站在新朝立场书写旧朝史颇为不同,故而在政治立场或思想倾向上又表现出高度一致,并充分折射出遗老在面对政权更迭和社会转型时的复杂心态,尤其表现在对待辛亥革命和西方入侵的态度等方面。

前清遗老们基本遵循“修故国之史,即以恩故国”的编纂原则,内清室而外民国的倾向亦较为明显。对于清代皇帝,极尽歌颂之能事;对于民族压迫,则极力回护。尤其是,对于直接导致清朝覆亡的辛亥革命及革命党人的事迹,《清史稿》少有记载或语含贬抑。

比如,关于武昌起义,史稿记载称:“甲寅,革命党谋乱于武昌,事觉,捕三十二人,诛刘汝夔等三人……乙卯,武昌新军变附于革命党……丙辰,张彪以兵匪构变,弃营潜逃……嗣是行省各拥兵据地号独立,举为魁者皆称都督。”相反,对于端方、赵尔丰等对抗革命者则多有立传,并称“或慷慨捐躯,或从容就义,示天下以大节,垂绝纲常,庶几恃以复振焉”。

其他如使用干支纪年而不用民国纪年,有意不书孙文之名,将梁济、王国维载入《忠义传》等皆说明,清史馆虽属于民国时期的政府机构,但纂修人员却大多站在清朝立场上进行历史叙述。这正是《清史稿》后来被南京政府查禁的主要原因。

1928年6月,清史馆被故宫博物院接收,《清史稿》随即被封存。同年10月,刘赞廷呈请南京国民政府将《清史稿》启封发售,以“供诸民众,共见共闻,俾得详尽之批评,以便正确之修订”。12月,故宫博物院院长易培基建议行政院禁止《清史稿》发行,认为:

(《清史稿》)系用亡清遗老主持其事……彼辈自诩忠于前朝,乃以诽谤民国为能事,并不顾其既食周粟之嫌,遂至乖谬百出,开千百年未有之奇……故其体例文字之错谬百出,尤属指不胜屈。此书若任其发行,实为民国之奇耻大辱。

并指出其存在的19项错误,而前六项为反革命、藐视先烈、不奉民国正朔、例书伪溢、称扬诸遗老、鼓励复辟以及反对汉族等,其余则为体例或史实方面的问题。随后,《清史稿》被当局查禁。

《清史稿》在民国前后期的不同遭遇,实则是政治理念转换的必然结果,北京政府意在维持皇权正统,而南京政府则标榜民主共和,革命与忠君的观念再度发生碰撞,设馆延聘前清遗老纂修清史的法理依据已然丧失,而立场的转换使得《清史稿》的正当性不复存在,故难逃被查禁的命运,这也说明官方修史的政治属性要强于文化属性。

对于这一问题,孟森持有不同看法,认为应区别“表扬清室”与“触犯民国”:

“在馆秉笔诸人,当时采清代旧望,来者多以元遗山自况,用修史以报故君,故疑其内清而外民国,此诚有之,但意主表扬清室,与敢于触犯民国,并非一事,其可疑与否,当据书中内容而言,不当以揣测之故,湮没甚富之史料。”

事实上,在审稿总阅阶段,纂修人员确在一定程度上做了一些修改,如金梁曾谓:

“近人每责史稿,谓以民国官修清史,不应立言多背时制,而不知史馆修史十余年,实未成书,及议校刻,实临时集款,购稿分印,特仓卒报成,不免疏陋,实多可指耳。然当时亦颇注意,即如洪秀全传……其中贼匪等字,均已校改为敌字,即此可概其余矣。”

再者,遗老们虽对辛亥革命多有排斥,但同时又部分承认共和取代皇权的进步性,如袁嘉谷、陈敬第就曾明确主张:“革命之党人,共和制原因也,讳言革命则清室之禅让为无名矣。”当时,忠于逊清与拥护共和分别具有价值层面和道义层面的正当性,而两者无法兼于一身,郑孝胥所谓“共和”为“佳名美事”而人为“有义之物”,就充分说明时人在两者之间的徘徊与纠结,而少数遗老显然也试图在《清史稿》的纂修中寻找一个平衡点。

此外,纂修人员还面临以往所不曾出现的新问题,即中西文明之间的文野转换。以往正史在处理中外关系时,多设有“外国传”,而《清史稿》并未遵循旧例,认为“传者专纪一邦事实而已,志则于国际大纲,必指其要领所在,且必于事之始终本末一以贯之”,故设置了“邦交志”。

但是,形式的创新却无法掩盖内容的守旧,该志充满了陈腐的史观、史法,缺乏洞悉时代变化的史识,正如蒋廷黻所言:

近百年来中外关系之大变迁何在?其变迁之根本理由又何在?《邦交志》非特无所贡献,且直不知此二问题为撰《邦交志》之主要问题也……《邦交志》虽为创新,然《邦交志》之书法及其根本史学观念,则纯为袭旧。

面对西方列强的入侵,纂修者虽已抛弃旧有的夷夏观念,但本着为清朝讳的原则,对于丧权辱国之事多语焉不详或轻描淡写,如记载南京条约的签订时称:“八月戊寅,耆英奏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各海口,与英国定议通商。”《耆英传》中记载虽略微详细,但只记赔款通商,对于割让香港、协定关税则只字未提。

而且,由于知识结构的局限,《清史稿》有关西方的论述多有错漏,如称“俄国界近大西洋者,崇天主教”等。当然,《清史稿》虽存在诸多缺陷,然其价值不应被一笔抹杀,正如金毓黻所言:

平心论之,是书积十余年之岁月,经数十学者之用心,又有国史原本可据,而历朝所修之实录、圣训及宣统政纪,并将蒋、王、潘、朱四氏之东华录,采摭甚富,史实赅备,囊括以成一代大典,信足以继前代正史之后而同垂于奕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