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女人如衣服,兄弟如手足。为兄弟两肋插刀是应该做的,而对于兄弟的女人则绝不能沾染,要遵守朋友妻不可欺的道德守则。

但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人违背守则,做出背信弃义的事。2011年9月4日,江苏盱眙就发生了一起由朋友夺妻引发的灭门惨案,此案有7人死亡,包括一名身怀双胎的孕妇。虽说每个人都将为自己做过的错事负责,可这代价未免太过沉重,究竟是怎样的仇恨能让兄弟反目成仇,最后杀人泄愤?

家住江苏的郑辉在2003年失去了双亲,他自幼顽劣,从来不听父母教诲。早早辍学,每天游手好闲,在外面以偷鸡摸狗为生,这导致他和父母之间的关系极其恶劣。可直到父母去世这一刻,郑辉才意识到后悔,他没能在父母在世时孝敬父母,如今,已经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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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去后,郑辉觉得家乡是个伤心地,他收拾东西踏上了南下的火车,他在火车上认识了坐在他身旁的一男一女。男的叫王久清,和郑辉一样是南下打工的,而女子名叫王春丽,是王久清的同乡,顺路去南边探亲。

三人聊得十分投机,觉得相识一场也是缘分,不如结伴而行。到了南方,将王春丽送到亲戚家后,王久清索性和郑辉在她家附近找了个活干。一段时间后,王久清开始厌倦工作,便和张辉告别打算另谋出路,临行前还嘱咐郑辉照顾好王春丽

这话成为了郑辉与王春丽经常联系的理由,两人在接触中渐生情愫,在两年后结婚。在郑辉婚后不久,王久清突然回来找他。见自己的两位好友结为伴侣,王久清一边为两人高兴,一边又心生苦涩,但这并不是他此次回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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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久清神神秘秘的告诉郑辉,他是来带他一起发财的。原来王久清在外几年,正事没干,小道消息却摸索了不少。他听人说在中部地区盛行盗墓,墓里的金银珠宝随便一件都够人享受一辈子,且拿死人的东西,也没人知道

这话说得郑辉也有几分心动,他告别妻子跟着郑辉来到墓地。两人找到的墓地非常复杂,在黑暗中摸索了半天也没找到珠宝。郑辉烦躁地拍打着墙壁,王久清正要提醒他注意暗器,就发现有一块石头正在从郑辉的头部坠落。

王久清大喊一声小心,立刻将郑辉扑倒在地。郑辉倒是惊险逃脱,但王久清却没这么好运,他被石头刮到脑袋,伤口直往外冒血。郑辉知道自己能够死里逃生多亏了王久清奋不顾身的救他,他充满感激的抱住王久清,并保证以后自己的命就归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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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的探险非常顺利,两人成功找到宝物,可等待着他们的并不是一夜暴富,而是守在墓口的警察。盗墓是犯罪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将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郑辉比王久清先走出墓穴,他见到警察立即将王久清推进墓里,将所有罪责一人揽下。由于郑辉是初犯,且宝物还未被他非法买卖,最终法院以情节较轻为由判处郑辉11个月有期徒刑。

王久清和王春丽来监狱探望郑辉,对于郑辉的入狱。王久清十分愧疚,要不是他将郑辉带来探墓,郑辉也不会落得这样的下场。郑辉却不在意,他始终记得王久清在危难之时救了他的命,这比什么都重要。他安慰哭泣的妻子,嘱咐王久清帮他好好照顾王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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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久清当然满口答应,他保证一定会让王春丽过好日子。但郑辉没想到的是,王久清的确实现了他的承诺,但这好日子却将郑辉排除在外。在郑辉刚入狱时,王春丽日日以泪洗面,王久清只好一直在她身边安慰她。

等王春丽好一点,王久清又将她带回了老家。两人自小相识,感情深厚,在朝夕相处中,王春丽越来越依靠王久清。王久清其实一直对王春丽有点意思,但他没想到却被郑辉捷足先登,他虽有不满,但朋友妻不可欺,他只能将感情藏在心里。

可此时郑辉的缺席给了王久清发泄感情的机会,在郑辉入狱半年后,他向王春丽表达了爱意。王春丽不知如何是好,但她并没有直接拒绝。两人一直处于暧昧纠缠状态,眼看离郑辉出狱的日子越来越近,焦急的王久清不知如何面对郑辉。为了不失去王春丽,他直接带着王春丽私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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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自此了无音讯,等郑辉出狱,却发现自己根本找不到老婆和兄弟。他一路找到了两人老家,也没有消息。王久清的父母知道儿子做的事不地道,忍着羞耻将事情告诉郑辉。当着众人的面,最好的兄弟和老婆一同背叛了他,这对郑辉来说简直是奇耻大辱

他在王家附近住下,想要等那对狗男女回来。可日子一天天过去,郑辉的心情愈发焦躁,他急需发泄愤怒。既然王久清不在,那索性父债子还,让他的父母来为他承担责任。已经疯狂的郑辉在2011年9月3日晚带着刀拜访王家,杀死了王家父母和他们7岁的小孙女。

郑辉杀人的动静很大,这惊醒了旁边的邻居。邻居来到王家查看情况,却被失去理智的郑辉杀死。郑辉嫉妒别人家一家团聚,自己形单影只,反正他已经杀了人,杀红了眼的郑辉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将李家4口人,包括李家怀孕的媳妇全都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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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完人后的郑辉直接来到了警局自首,他残忍的杀害多人,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郑辉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最终被判处死刑。

郑辉被背叛的遭遇固然可怜,但他不应该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且冤有头债有主,他的迁怒最终毁了两个家庭,实在令人叹息。

(《2010年,江苏男子替朋友顶罪反被夺妻,出狱后将朋友一家尽数灭门》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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