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各区相继发布义务教育阶段(注:小学、初中阶段)学校招生细则

与往年相比,今年小学、初中学校报名有两大变化:一是报名时间有所缩短,为5月8日—22日。

二是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需进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可选择一个区进行报名。

各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香洲区

近日,《2023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发布。其中,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5月22日18:00。

2.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3.报名方式

(1)电脑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2)手机通过“香洲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进入“中小学招生”菜单,选择“公办中小学(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进行报名。

(3)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选择在5月13日-15日期间到拟就读学校现场,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4.学位安排顺序

具体分为三类:香洲户籍新生、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学生。其中对香洲户籍新生,学位安排按下列1-10项顺序依次安排: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

(2)旧村改造(城市更新)的;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学生户籍地址在此房产上的;

(6)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7)公共租赁住房的;

(8)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

(9)所持房产学位被占用,或有香洲户籍无香洲房产的;

(10)截止报名后办理房产证、落户香洲或香洲户籍学生补报名的。

此外,细则还包含了公办中小学(含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转学插班招生、民办中小学新生招生等相关规定。

香洲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611501(公办学校、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2611831(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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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

近日,《2023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发布。其中,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至5月22日18:00

2.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3.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1)通过电脑登录“金湾区义务教育小一招生系统”和“金湾区义务教育初一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2)或通过微信公众号“珠海金湾”点击“我要办事”-“小学报名”或“中学报名”专栏进行报名。所有新生均需通过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未在系统完成报名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4.学位安排顺序

具体分为四类:金湾户籍学生、政策性照顾生、跨区报读学生、积分入学学生。对于金湾户籍学生,按下列1至10项顺序依次安排学位: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

(2)因危房改造搬迁或旧村改造搬迁的;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

(6)持有金湾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7)公共租赁住房的;

(8)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

(9)有金湾区户籍无金湾区房产的;

(10)截止报名后办理房产证、落户到金湾或金湾户籍学生补报名的。

此外,该细则还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等相关规定。

丨 斗门区

近日,《珠海市斗门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发布,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

5月8日—5月22日

2.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

3.报名方式

(1)通过电脑登录“斗门区人民政府网”,点击专题专栏→教育发布→招生专栏→招生入口进行报名;

(2)或通过“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微门户”,进入招生服务“报名入口”,选择“斗门区义务教育小一招生系统入口”或“斗门区义务教育初一招生系统入口”进行报名。

4.招生办法相关规定

具体分为三类:斗门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学生。对于户籍学生,招生安排如下:

(1)房户一致;

(2)房户不一致;

(3)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

(4)非完全产权房产;

(5)自建房、小产权房;

(6)公共租赁住房;

(7)学区内拥有唯一全权房产但仅有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

(8)有户无房的或房产学位被占用;

(9)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斗门区内持有完全产权房产建筑面积50㎡以下;

(10)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代耕农的按本地户籍同等待遇;

(11)市内区外户籍斗门区有证房产学生;

(12)5月22日截止报名后入户、购房办证、补报名的。

提醒: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分别有一套或多套学区内全权房产和部分产权学区内房产,应按其全权拥有房产所在学区报名,不得在部分产权房产所在学区报名,否则按最后一批统筹安排学位。

此外,该细则还包括珠海市斗门区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引、斗门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等。

珠海高新区

近日,《珠海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工作实施细则》发布,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

5月8日9:00—5月22日18:00

2.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3.报名方式

(1)电脑登录进入“珠海高新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2)或手机通过微信公众号“珠海高新区教育招生”,点击“入学报名”,按提示进行报名。

4.学位安排

具体分为以下5类,依次为: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珠海市、高新区规定的非高新区户籍政策性照顾生;在高新区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符合跨区入读条件的珠海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高新区积分入学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对户籍学生,学位安排如下:

(1)房产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

(2)属旧村改造区域;

(3)房产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

(4)已购高新区内唯一一套完全产权房产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5)学生的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

(6)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7)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

(8)无高新区房产或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内;

(9)其他。

鹤洲新区(筹)

近日,《鹤洲新区筹备组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发布。其中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

5月8日至5月22日

2.招生区域

鹤洲新区(筹)洪湾保税十字门北片区(原保税、洪湾、十字门片区):保税区域(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保税区北部生活区、保税区北片区)、十字门北片区、洪湾区域(洪湾商贸物流中心、洪湾片区,含洪湾港区、洪湾渔港、洪湾通关中心、洪湾村、部分红东村)等。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万山海岛片区:万山镇、桂山镇、担杆镇)。

3.报名方式

小学(一体化区域——“洪保十”片区):登录珠海市教育局官网,在“义务教育招生系统”选择“鹤洲新区(筹)”,点击“未报名,点击报名”进入填报。

中学(一体化区域——“洪保十”片区):鹤洲新区(筹)暂无公办初中,“鹤洲新区(筹)户籍类学生”需关注香洲教育微信公众号,按香洲区报名网站和指引进行报名。

中小学(万山海岛区域):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到岛内就近学校报名;万山海岛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包含户籍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学生均需在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网站报名,根据报名及积分录取线协调至珠海市香洲区第五中学就读。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印发《2023年秋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其中,公办中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

5月8日9:00至5月22日18:00

2.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年满6周岁(即 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 2023 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3.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大家可登录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4.学位安排及录取方式

具体分为四类: 优先保障类学生、户籍类学生、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积分生)。具体安排方式为:

(1)小学

经审核招生报名情况后,(1)如若符合保障类和户籍类的学生多于或等于可提供学位数,将按照下列表格依次录取,政策类和积分类学生将因学位紧张,无法录取;(2)如若符合保障类和户籍类的报名学生少于可提供学位数,户籍生将等比例分配调剂到各个公办小学。剩余学位按比例分配给政策生和积分生,政策生由电脑随机摇号决定录取与否,积分生积分分数达合作区2023年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按积分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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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公办小学新生学位安排顺序。

(2)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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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公办初中学位安排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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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公办初中学位安排顺序

【南方+记者】冉小平

【作者】 冉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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