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重庆、成都两市消费者异地维权不再难!日前,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重庆成都两市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保跨区域消费投诉及时受理、快速处理。

《通知》对异地消费投诉的移转、接收、调解、通报、移送等进行了明确。

两地消费者在重庆、成都区域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其住所地的消委(协)投诉。接收投诉的消委(协)对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作出初步认定,并通过网络、信函或传真,将该投诉转至被投诉方经营地的消费者组织。

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的消委(协)收到转办的投诉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审查投诉方及被投诉方的主体资格和投诉内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转出地消委(协)及消费者。

对决定受理的投诉,消委(协)一般应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疑难、复杂的投诉,调查调解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结束调查调解,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转出该投诉的相关消费者组织。

除了及时受理、快速调解,《通知》也强调要强化异地从事经营活动市场主体的投诉信息通报以及畅通违法案例的移送渠道。

对于消费者反映的实际经营地在重庆但注册地在成都,或者实际经营地在成都但注册地在重庆的经营者,要及时将相关投诉信息进行跨区域通报,两地消委(协)可联合开展投诉处置。收到消费者投诉所在地消委(协)如发现异地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消委(协)提供线索,并由经营者所在消委(协)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移送予以查处。

《通知》要求,加强消费维权信息交流共享,及时交换一季度、半年、三季度和全年消费者投诉数据分析、维权案例、消费提示、消费维权动态。针对消费维权中的热点、难点、焦点和新问题,适时组织召开重庆成都两市跨区域专题研讨会,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示、观点等,共促重庆成都两市消费环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