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谣“盐”再度祸起之风波

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日因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海,引发部分居民对食盐和海产品安全性的忧虑,一些沿海居民甚至山区农村居民纷纷抢购食盐。扬州、福州、天津等国内城市,不少市民受从众心理的影响也跟风囤积食盐,有的甚至整箱整箱地购买。

通过认真分析,谣言(“盐”)风波往往经历以下阶段:第一阶段,有人利用某个突发事件与某种商品联系,声称某种商品可应对突发事件;第二阶段,以善意的姿态告诫他人必须储备某种某些商品;第三阶段,通过口口相传、微信、QQ及电话等方式传播上述信息,最终引发抢盐风波。

二、以科普赋能应对类似谣“盐”风波

尽管根据2022年发布的《国家科普能力发展报告》显示,我国科普能力发展指数已经大大提高,广大民众的科学素质已经大大提升,但科学知识并不等于科学精神,更不等于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这也是时隔多年,从抢购到囤货的谣言风波屡屡发生的原因。只有具备科学的思维方式,学会利用科学的精神和态度分析和判断某些言论,才能在从众式的思维中解脱出来以利于自己也利于他人。那么,如何以科学的思维方式分析谣言呢?

从时间维度看,我国古代之所以闹盐荒,是由于古代盐铁制度使得盐价昂贵、战争时期的军阀割据以及交通的不便利等因素所致;从空间维度看,韩国等国家之所以缺盐是因为他们的食盐主要是海盐,且韩国人往往需要大量的海盐制作泡菜等食品。但就当代中国来讲,我们的食用盐主要是井矿盐,海盐仅占10%左右。我国幅员辽阔、交通便利,万一个别地方缺乏食盐,也可从其他省市得到补足。特别是在党的领导下,国家和政府能够在最大范围内调配优化各方面的资源,从抗击新冠疫情的胜利中即可彰显党的领导能力。

三、编造或者散布谣“盐”者必受法律惩处

如前所述,因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海,导致以后“无盐可食”之言论,纯属谣言。编造或者传播谣言(“盐”)者,如果造成社会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可能被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没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也有可能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即便没有受到上述法律的惩处,恶意编造或者传播谣言者也可能受到其他法律法规的制裁。

对于跟风的普通群众来讲,要么高价购入食盐,要么因退货而与商家发生法律纠纷。更有甚者,曾发生个别群众因抢购的虚假食盐而危及自身的生命和健康的法律事件。因此,笔者认为,尽管恐慌是人的一种本能,但我们应当根据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他人的转述或者网络信息进行筛选和判断,不相信谣言也不散布谣言,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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