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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个人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327篇文字

公司被吊销了,就能直接找公司股东要求还债吗?

债权人要求一家公司还债,法院也判决了,进入了强制执行,发现这家公司没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在这个过程中,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一直拖着没有注销。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要求把这家公司的股东也列为被执行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被法院裁定驳回了。

公司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还没有注销,这家公司在法律上还“活”着

在涉及债权债务的事情上,公司和股东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一个难点。

比如说,公司的债务无法清偿,什么时候可以把公司的股东拖进来要求他代替公司来偿还债务?

这个问题非常实际。在市场中,某某公司无法清偿债务,这种情况可以说是家常便饭。

对于债权人来说,当他发现这家公司名下的财产不足的时候,就会把眼光自然而然的转移到公司股东的身上,希望从法律上能找到一个途径,让股东来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的工作中,前来咨询这个问题的人不在少数。这其中,不仅有债权人,也有拖欠债务的公司的股东。很多人对这个问题都是不清楚,模模糊糊的。个别人看到了一些法院的判决,但是也不知道自己的情况是不是和那个判决上的情况类似。

今天就先来说说,公司吊销的时候,能不能把股东拉进来,要求股东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

首先,最重要的一个点要理解,公司吊销,不是公司注销。

公司吊销了营业执照,但还没有注销的情况下,这家公司在法律上还“活”着,只是没有资格从事经营了。

公司吊销营业执照,虽然很严重,但它的性质还是一种行政处罚,并没有直接消灭公司这个民事主体。

严谨的来说,公司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还需要经过一段法定的程序之后,公司才能被注销。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依法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之后,公司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和解散,这也是公司股东的一个法定义务。

但是,假如这家公司的股东一直拖着不进行清算和解散注销,也没有其他的人去申请这家公司破产,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家公司的主体资格一直活着。

公司的主体资格活着,那么,根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基本法律原则,就不能轻易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否则,这就不是有限责任公司了。

所以,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仅仅是这一个理由,并不足以要求股东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要求股东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基于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

例如最常见的是,公司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实缴出资,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就可以要求股东在没有按时足额出资的那部分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里要注意2点。

第一,还是需要走一定的程序和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不是说直接在诉讼要求公司还债的时候就可以把公司股东拉进来。

第二,这类连带清偿责任,仍然是限制在股东的出资范围内的。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定义所给出的法律原则,还是不能突破的。

除了上面说的,因为出资义务没有履行以外,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是股东没有履行他的清算义务

没有履行清算义务,其中就包括了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之后,股东没有及时进行清算。但在这里,仍然需要一些其他满足的条件,才能把公司股东拉进来。例如,必须要举证证明,因为没有依法及时进行清算,造成了公司账册丢失或财产丢失。满足了这些条件,才可能把股东拉到公司债务偿还的案件中来。

整体上来说,在向公司追索债权的操作中,要想把股东也拉进来,承担某种连带责任,并不是随随便便的。往往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并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操作是有一定难度的,千万不要过于简单化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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