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在我们的印象里是不被法律和道德所允许的,但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就会变得非常耐人寻味。

首先,吃人本身在美国(爱达荷州除外),英国,欧洲大部分地区,日本等地都是绝对合法的。不过正如康奈尔法学院指出的那样,美国通过一系列法律“间接地使获取和消费人肉成为不可能”。对其他很多国家来说,单纯的吃人行为也并非违法。

在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地方,亵渎尸体是犯罪。即便以某种合法方式获得人肉,吃人者还是可以被指控“破坏公序良俗”或“阻碍合法埋葬”等罪名。

话虽如此,但万事也有例外。如果一个人避开所有可能的法律风险获得了一些人肉,那么就算他当着警察的面吃下人肉,甚至是在胸前写着“我吃人了”,也不会被逮捕定罪。

尽管这听起来似乎有些过于极端,但实际上确实发生过类似的真实案件。加拿大行为艺术家里克·吉布森,曾经把一对人类胎儿做成了耳环,把它们戴在一个塑胶模特上,并解释为“可爱”的现代艺术品。

至于他吃人的“艺术”,他亲口说:

“我一个伦敦的朋友给了我一瓶人类的扁桃腺。他希望我能用扁桃腺做耳环。不过,我选择吃掉它们。这些保存在酒精中的扁桃腺,是制作卡纳佩(一种在面包片上放有配菜的开胃小点心)的完美食材。”

“1988年7月19日下午1点30分,在沃尔瑟姆斯托市场的厄斯金路和高街交汇的拐角处吃了这道开胃菜,我因此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个在公共场所合法吃人肉的食人族。”

尽管该事件引起了公众的不满,但警方还是被迫承认他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没有违法。最后,吉布森在警察局的门口吃掉了一个人睾丸,以此来庆祝自己的无罪。

整个事件中最关键的是,吉布森的人肉都来源于手术合法切除的人类器官,他设法说服医院将这些身体部位赠予自己。

在另一起类似的事件中,日本人杉山真央在22岁时切除了自己的睾丸,阴囊和阴茎,把它们分成了6盘做成了晚餐,并以每盘250美元的价格出售。

事件的结局与前者类似,因为日本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没有专门针对吃人的法律条款,所以衫山真央并没有因此得到任何处罚。

无论如何,世界上大多数地方都没有直接针对吃人行为的法律,这意味着法院不得不通过其他法律来起诉吃人者。

这类案件中最臭名昭著的是阿曼·梅韦斯,他在一个恋物癖网站上发布了一条寻找愿意被吃掉的志愿者。最终43岁的芯片设计师布兰德赴约,被梅韦斯杀死之后,布兰德身上有20公斤的肉被吃下了肚。

这些恐怖的行为自然让全世界都为之震惊,但由于吃人肉在德国并不违法,况且梅韦斯案的受害者自愿被杀死和吃掉,所以法庭起初认为梅韦斯犯过失杀人罪,并判处八年徒刑。后来,考虑到案件的舆论和社会危害,梅韦斯最终因犯谋杀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有关吃人的案件都存在很大的争议,我们发现几乎没有人会单纯因为吃人行为本身而受到惩罚。

但如果是极端的求生状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