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与蛇!”上海的李先生背着妻子刘女士给侄子小李转账了20万元,却又遭到侄子索要75万元的无理纠缠。无奈之下,刘女士诉至法院,请求认定赠与行为无效,让侄子小李退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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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并不复杂,却发人深省。小李的父亲因病去世后,作为伯父的李先生出于血肉亲情,就格外照顾这个侄子。不仅出钱供他读书,送他出国,还在生活上极力帮衬。没想到的是,他的侄子并不领情,甚至是个“无底洞”。

学成回国后,李先生还张罗着帮小李找工作。可是不争气的小李很快因为违反纪律被开除。不久后,他以结婚需要金钱为由向李先生索要钱财,李先生本来有点犹豫,可考虑到不能耽误侄子终身大事还是偷偷转给了他20万元。

转款后,李先生以为从此可以消停了,大家都能好好过日子。没想到,才过了没几天,小李就要求李先生再转75万给他。这次,李先生断然拒绝。这引发了小李的疯狂纠缠和报复,他开始通过贴字条、喷油漆、寄送迷信物件的方式逼迫李先生。

很快,刘女士得知了此事,详细追问之下,才知道丈夫已经给侄子偷偷转过20万元。她质问李先生:这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凭什么在我毫不知情且没有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处置呢?我不同意!迫于无奈,她把李先生和小李都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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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怎么判呢?两级法院对此的认识和处理方式可谓是天差地别,这又是为什么呢?背后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对我们有何启示?不妨共同来看。

@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

1.伯父对侄子有没有抚养或者扶养的义务?一般来说,是没有的。

小李父亲去世,令人同情。未成年时,他得到伯父的照顾和经济支持,从伦理道德上来说,李先生重情重义,小李应该感恩。成年后,即便是父母,对孩子也没有绝对的养育义务了,更何况是伯父伯母呢。是时候“断奶”了。

而且,小李母亲长期和他共同生活,是他的法定监护人和抚养义务人,对他的教育是存在很大问题的。从支持儿子向伯父索要大额钱款就看得出来。

2.李先生曾经对生病的弟弟照顾有加,既动用人脉资源帮他安排就医,又付出大量金钱帮他治病,可谓是注重骨肉亲情、有情有义,尽到了作为兄长能尽到的责任。

3.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同制,在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婚后所获得的财产以共同共有为原则,以分别所有为例外。

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上,除了日常生活支出每个成员都有家事代理权外,大额支出还是要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合法有效地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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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李提出他索要的钱是伯父欠自己父亲的,并非李先生赠与给他的。可是又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伯父和父亲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李先生表示,是在侄子纠缠逼迫之下才给了他20万元的,自己不是自愿的。

一审法院认为,刘女士无法证明李先生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处置财产的,李先生无法证明自己是非自愿赠与财产的。既然赠与的金钱已经支付,没有相反证据,应该认定赠与有效,小李不必退还20万元。

二审法院则有完全不同的裁决:认为小李的主张不合常理、不成立。他的父亲和伯父之间没有借款合同,他先后索要95万元间隔时间很短,显然不是为了要账。所以,认定为赠与关系。无证据证明刘女士知晓李先生转账给侄子的情况,认定李先生在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进而认定赠与无效。小李应退还20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呢?又该如何评价事件中每个人的行为呢?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系列原创作品,关注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