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出台了新年第一份司法解释,也就是“彩礼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一是你给出去到底算不算彩礼,二是你给出去的彩礼能不能要得回,三是想要回彩礼该告谁。

我们先看全文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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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累吧,我给各位提供一份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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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逐条说一说。

一、适用范围

彩礼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了适用范围,凡是因为彩礼返还所产生的纠纷,都适用这份司法解释进行处理。

我们要注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也有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彩礼司法解释是对它的补充,而不替代,两者并存,同时有效。

也就是说,在处理彩礼返还纠纷的时候,两份司法解释都适用。

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1042条已经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并没有规定该种行为的法律后果。

彩礼司法解释除了再次明确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之外,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这里的重点在于,如何界定“借婚姻索取财物”。

通俗地讲,借婚姻索取财物就是,你不给我钱不给我东西,我就不结婚了,带有一种威胁的意味,把给钱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

具体来说,是否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至少有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要看财物的数额是否合理,如果索要的财物已经不属于当地彩礼的给付习惯,大大超出当地彩礼的正常数额,一般就可以认为是借婚姻索要财物了。

其次要看索要财物的一方拿了财物之后,是否有结婚,结婚之后有没有共同生活。

有一种很常见的是,有人将“结婚”当成一门“生意”,拿了钱财之后就逃之夭夭,或者结婚之后很快就提出离婚,或者结婚之后销声匿迹或者根本没有共同生活,那也可以认为是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后,看索要财物的一方是否有“前科”,也就是在短期之内,先后以结婚为幌子,找张三要彩礼,又找李四要彩礼,也没有放过王五,这当然也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

当然,“借婚姻索取财物”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比如诈骗罪,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根本就不是想结婚,而是为了骗钱罢了。

三、哪些财物不属于彩礼?

彩礼返还的前提是,一方给付的是彩礼,对于那些不属于彩礼的,一般就无权要求返还了。

哪些财物不算彩礼呢?司法解释列明了两种情形+一种兜底情形。

首先是在特殊日子给的价值不大的财物。比如在一方生日或者恋爱纪念日或者什么情人节之类的节日,送给对方的礼物之类,送礼物的目的是“庆祝”,而不是结婚,因此不属于彩礼。

其次是日常消费性支出。比如说一方请另一方出去吃个饭、出去旅个游,这是为了增进双方感情的,不属于彩礼;还有的情侣有同居的,日常的柴米油盐酱醋茶,当然不属于彩礼了。

最后一个兜底的,即价值不大的财物。这一规定仍然具有不明确性,但也很难有一个统一规定,毕竟不同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在A地可能属于价值较大,而在B地则可能不是。

因此,判断一个财物是否价值不大,应当结合当地的经济情况、价格等综合认定。

四、想要回彩礼,谁来告,该告谁?

这里主要分两种情形。

  • 双方只是订了婚,但还没结婚。

那么,双方因此产生的纠纷就属于婚约财产纠纷,婚约的当事人是男女双方。

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彩礼是当事人自己给的,那就由当事人自己起诉,如果彩礼是父母帮忙给的,当事人和父母可以一起去告。

被告方面,如果彩礼是当事人自己收的,那就告当事人,如果彩礼实际上是父母收的,那就可以把当事人和父母一起告。

  • 双方已经登记结婚

登记结婚之后还想要回彩礼,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要以离婚为前提,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就是夫妻双方。

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自己去告配偶了,毕竟,父母不是婚姻关系的主体,没有资格成为原告或者被告。

五、结婚且共同生活退不退?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的是,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的,彩礼要退。但会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婚也结了,也共同生活了,彩礼要不要退。

彩礼司法解释的规定是,这种情况下原则上是不退的。

但是,如果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短而且数额过高,由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确定要不要退,退多少。

要注意两个问题,这种例外情况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共同生活时间短,二是彩礼数额过高。

如何认定彩礼数额过高呢?

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给彩礼一方所在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就是看当地的生活水准,二是给彩礼一方的家庭经济情况,也就是看彩礼数额对给付方带来多大负担,三是看当地一般给多少。

法院会考虑哪些因素呢?

主要有几个方面:

  • 一是看彩礼数额、彩礼使用情况和嫁妆情况。

收彩礼的一方有可能将彩礼用来给双方办事,比如日常消费或者买家具、电器或者装修;收彩礼一方还可能会给嫁妆,比如车啊、甚至是房子啊,这时候如果还要求全部返还,利益就失衡了。

  • 二是要看共同生活情况。

夫妻关系的本质要求就是组建一个稳定的家庭,而夫妻共同生活是稳定家庭的必然要求。

共同生活情况,一是要看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二是如果结婚时间长,但共同生活时间少,就得看造成没有共同生活的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

  • 三是看孕育情况。

如果女方怀过孕或者生过孩子,这对女方来说会有一定影响,从保护女性的角度来讲,应当将部分或者全部彩礼作为对女方的补偿。

  • 四是要看双方的过错

这个过错主要是谁对离婚有过错,这些过错主要就是有没有重婚、有没有与他人同居、有没有出轨、有没有家庭暴力、有没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也就看是否存在《民法典》1091条规定的情形。

如果是给彩礼的一方有以上情形,那就少退或者不退,如果是收彩礼的一方存在以上情形,那就多退或者全退。

最后,也要考虑当地的风俗。

六、未结婚但共同生活,退不退?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的是,拿了彩礼,但没有结婚,要退。问题是,现实生活中,订婚后没有领证但共同生活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种情况下要不要退、退多少,却缺少明确规定。

虽然没有结婚,但双方共同生活,实际上已经有了夫妻之实,只是在法律上没有夫妻之名而已,如果死死按照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没结婚,彩礼就要退,会使利益失衡。

因此,在未婚但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法院也是要综合考虑彩礼使用和嫁妆情况、共同生活情况、孕育情况,并结合当地风俗来确定要不退,退多少。

这个在前文已经说过,这里就不再啰嗦了。

总的来说,彩礼司法解释完善了彩礼返还的规则,但也有“不足”之处,毕竟生活包罗万象,社会不断发展,司法解释难以全部涵盖,只能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