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找你借钱

你会借吗?

如果你会借

知道怎么出借吗?

用微信红包

就一定是赠与吗?

用微信转账

就一定是借款吗?

最近

海淀法院审理了一起借贷案件

认为红包属于赠与

不用还

而微信转账是借款

应当偿还

但凡事都有例外

且看本文分析。

2019年,刘女士通过微信认识了周先生,不久之后,周先生就以经济困难为由向刘女士借款。

2020年到2021年间,刘女士通过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的方式,共向周先生转款15669元。刘女士多次要求周先生还钱未果,就把周先生起诉到海淀法院

周先生说,这些钱都是赠与,不用偿还。

法院认为,红包本身就包含了“赠与”的含义,刘女士通过微信红包对周先生的资助,共计2769元,是刘女士对周先生的赠与,周先生无需偿还。

通过微信转账交付的12900元,周先生没有证据证明是刘女士的赠与,且周先生曾向刘女士借款还贷,这部分应当认定为借款,应当偿还。

那么,这个案件是不是等于确定了一个裁判规则,即微信红包都是赠与,不用还;微信转账都是借款,要还?

当然不是的。

首先,因为我国是成文法而不是判例法国家;其次,虽然强调要同案同判,但基层法院的裁判规则,在没有被最高院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发布之前,其参考意义也不大。

最重要的是,从实践来看,微信红包并非全是赠与,微信转账也并非全是借款。

我们可以想一下,在什么情况下会给他人发微信红包或者微信转账?

情景一:

我们叫别人帮我们买东西,用红包的形式把钱给对方,这时候微信红包就不属于赠与,而是支付对价。

情景二:

我们叫别人买东西,需要299元,用微信转账的方式把钱给对方,这时候,微信转账属于支付对价,而不是借款。

情景三:

我们和他人打赌,谁跑的速度更快,输的就给对方发10块钱红包,这时候,微信红包是一种代价,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赠与。

情景四:

我们和他人打赌,谁跑的速度更快,输的就微信转账给对方10块钱,这时候,微信转账包是一种代价,而不是借款。

情景五:

张三要和女朋友订婚了,张三用微信转账给女朋友转了30000元彩礼,这时候,微信转账就是赠与而非不是借款。

情景六:

李四找张三借100块钱,张三通过微信红包发给李四,并注明“借款”,这个微信红包就是借款而非赠与。

从以上情景说明一个问题,是借款还是赠与,并不以微信红包还是微信转账为标志,而是要看双方之间是否具有借贷合意。

什么叫借贷合意?

就是我找你借100块,你同意借给我100块,这就是借贷合意。

有了借贷合意,就算是以微信红包的形式交付借款,那也是借贷关系;如果双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就算是用微信转账,那也不是借贷。

当然,为了避免对赠与还是借贷发生分歧,我们也提醒各位:

不论是微信红包还是微信转账,都注明转账的性质,是借款就注明借款,是赠与,就注明赠与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