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佛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禅城区、南海区开展行政复议官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以建立行政复议官任命、履职、评价、培养培训、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为抓手,努力探索佛山行政复议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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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要高标准建立行政复议官任命机制,在道德品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设置行政复议官任职条件。规定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同时因违反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或者职业道德受到刑事处罚或严重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得担任行政复议官。计划于6月底前完成首批行政复议官任命。

《通知》要求建立促进行政复议官规范履职机制,梳理和明确行政复议官的职责范围,将其享有的法定权利、承担的法定义务予以细化具体化。制定行政复议官执业规范,规定其依法办案不受干涉、依法开展调查听证活动、参与行政复议案件评议、主持行政争议化解等法定职权,明确其依法办案、公正办案、廉洁办案、勤勉履职、保守秘密、接受监督等基本义务。

《通知》强调试点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在行政复议官考核评价、职务晋升、人员管理上作出积极有益地探索。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人员分类管理体系,构建“1(行政复议官)+N(助理) +N(辅助人员)”的办案架构,着力提高办案质效。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业绩考评、表彰奖励、退出机制等作出规定,并建立和明确有关责任追究制度。

《通知》还提出行政复议官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提名,同级人民政府任命,统一制发行政复议官任命书,建立行政复议官任命时宪法宣誓制度等内容,并对做好试点工作、突出试点成效、加强试点宣传等提出具体要求。

据了解,佛山首批“行政复议官”任命名单计划于6月底出炉,试点工作将在今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