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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面印有“公正执法,热心为民,尽职尽责,为民解忧”的锦旗,带着申请执行人王某的感谢之情,跨越3000公里来到防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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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冯某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某在防城区某路段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冯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王某将冯某诉至防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冯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冯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对被执行人冯某进行“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冯某名下有一套房产,立即对该房产予以查封,并告知冯某,如果仍未履行赔偿义务,将对其名下房产进行拍卖,同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在执行干警耐心工作下,冯某终于意识到问题严重性,担心房产被拍卖后一家人居无定所,连忙表示愿意一次性付清申请执行人王某的赔偿款,王某顺利收到了全部钱款,案件成功执行完毕。

一面锦旗,一份肯定,一份信任,一份责任。防城区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以实际行动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明确了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居住权利的条件下,可强制执行唯一住房。在此告诫所有试图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不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挡箭牌”,不要心存侥幸,及时、主动履行义务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文丨谭媛嵘、宁丽萍

编丨谭媛嵘

审丨吴啸平

签丨陈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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