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可能有些熟悉的事情也变成非法的了,但是一些老百姓关切的事情,估计谁也难以接受如此巨大的转变。

四川一卖菜大姐,改行开采耳店,后被认定为非法行医,被罚 22 万。大姐说自己获利 500 元,罚款 22 万,这罚款比例也太大了!我根本还不出来。而卫健局“大度”表示:可以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来源:大风新闻等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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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耳店赚500被罚22万

四川宜宾市的李女士,本靠卖菜为生但卖菜太辛苦,后来就租了一个小店铺,改行开了一间采耳店。谁知道刚刚开了 2十四天,收有2000 收入,除各种费用支出,仅仅赚 500 元,还没有考虑房租呢?

谁知道就是500收入,可能是被同行嫉妒,她被举报。之后当地卫健局前往她的采耳店,发现员工正给顾客提供滴耳和按摩耳朵等服务,但李女士拿不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卫健局的执法人员以李女士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涉嫌非法行医,没收李女士 2000 元的违法所得,罚款11万。

李女士根本不知道采耳店要申请这个许可证,感觉自己被冤枉,11 万啊,自己怎么可能拿出来这么多钱。

因她未缴纳这笔罚款,李女士又被追收 11 万滞纳金处罚,合计要罚2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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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委屈,寻找出路

卫健局看到李女士不交罚款,将她告上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开庭了,但法官未当场宣布庭审结果

李女士觉得当地卫健局是不给她活路,希望找调解员帮忙解决。

她哭着说:我就开了 2 个星期,获利才 500 元,又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这样罚款比例太高了,就不能教育一下吗?我家里实在太困难了,上有老下有小,这让我们怎么活?”

调解员将李女士的情况反映给卫健局,卫健局表示:李女士可以提供家庭困难佐证资料,可申请减免加处罚款部分,而罚款部分可以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还是需要交22万啊,李女士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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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罚款有没有依据呢?

卫健局罚款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李女士开店两个星期,收入 2000 元,不足一万按一万元计算,卫健局对她做出了 11 倍的处罚,他们认为合理处罚。

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李女士属于首次违法,不是应该以教育为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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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怎么成了非法行医?

此事引发很多议论,有人说这样的执法罚款真的是看不明白。

吓的我自己都不敢给自己掏耳朵了,得赶紧把东西扔了,别让他们知道了,等下上门找我不得罚死又上个非法行医?

剃头属于体毛组织手术,肯定要行医资格证的,洗脚属于剔除体表组织,肯定要行医资格证啊?

刚买了一个掏耳勺,不知道是不是非法采购医疗器械,在线等网友建议扔还是不扔。

国家应该下大力度管管那些打着治法旗号,以搞金钱为目的天价乱罚的部门,该多听听老百姓的心声,掏耳朵没有打针吃药也属行医吗?

掏耳朵是行医吗?请问我自己掏耳朵或用牙签掏牙算不算非法行医?我都怕死了。

是应该可以分期付,你付不完娃儿可以接着付,政策宽大啊。

采耳是行医?以前理发都带采耳、修面的,什么时候要行医证了?

自己感冒,去药店买感冒药吃,这算不算非法行医?或者说我同事感冒严重,我买了盒感冒药给他吃,好了,他非常感谢我,这算不算非法行医?

不知道大家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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