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70后、80后可能都对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一部电视剧《孽债》有印象,该剧讲述了五个孩子从西双版纳到上海寻找自己亲生父母、多年前返回上海的知青的经历。其中的主题曲“美丽的西双版纳”里面唱到:“美丽的西双版纳,留不住我的爸爸……”

3月26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自己在云南西双版纳旅游时被困在购物店内,不买不让走。随后,事发地发布通报,称已责令涉事购物店停业,对无证带团人员罚款1万元,多部门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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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游客当时的心情可想而知。西双版纳再美,也挡不住被“黑店”限制人身自由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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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这样的事情,不少网友的反应更耐人寻味,“怎么又是云南?”有云南网友说,“身为云南人,为这样的旅行社和管理部门感到耻辱。“

当云南旅游反复出现恶性案例,外地网友的疑虑和失望,就是对云南旅游品牌信誉的拷问,他们对于“七彩云南“旅游品质的期待与实际遭遇的落差,反映了市场规范与游客体验之间的巨大鸿沟。而云南本地网友的愤慨与羞愧,更是凸显了人们对于家乡美好形象被玷污的忧虑,他们期盼家乡旅游业能在阳光下健康茁壮成长,而非在阴霾之下苟延残喘。

以往,对于这类旅游乱象,有些网友的习惯认知是,某些游客为了贪便宜,参加远低于市场标准的所谓“特价团“,被骗上当是活该。

姑且不论这种说法,是对游客的“受害者有罪论“,这次37名跟团游客不购物被扣购物店,游客们的团费是4000多元。为何游客花了更多的钱参加”品质团“,仍会被导游、旅行社和购物店联手坑?

经济学上有个博弈论,根据这个理论,长期博弈会表现出重复特征,重复性会导致诚信的产生,而一次博弈则很难产生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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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云南是旅游胜地,但分散的游客、旅行社、导游、购物店经营者之间,则很难构成长期合作关系。游客选择旅行社是近乎随机的,又无法自主选择导游,旅行社认为,下次游客即使再来这里旅游,也未必会选择自家。因此,旅行社为游客提供的是临时服务而不是长期服务。

在旅行社、导游、购物店经营者看来,游客再多的抱怨都无所谓,随着旅行结束,双方交易关系也随之终结,没有所谓的售后,更谈不上品牌口碑建设。只要有不知情的游客被“低价游“或者”品质游“所吸引,旅行社、导游、购物店经营者就能不断获取新客,让“杀猪盘”游戏继续。如果遭遇游客投诉、旅游主管部门处罚,也不过损失了一点罚款,然后换个招牌继续。

正因为旅行社、导游、购物店经营者与游客之间无法做到长期博弈,失信代价低,所以,总会有旅行社不把自身品牌和诚信当回事,在价值排序中,也会将最大限度获利置于游客权益之前。这就是典型的一次博弈。

但是,对于云南的文旅部门来说,云南旅游产业的发展本质并非零和博弈,而是一个长期互动的过程。任何一个旅游目的地的品牌建设与持续繁荣,均离不开游客的信任与忠诚度。云南文旅部门的最大希望,是游客年年来,云南文旅产业的发展,依靠来过的游客带回去的口碑,吸引更多人。

在理论上,长期博弈有利于诚信文化的形成,因为它强调的是重复性和声誉积累,但在现实中,云南等地旅游市场的短暂博弈心态,显然与产业发展所需的战略规划是相反的。

应当说,云南文旅部门对此不是没想办法,比如,2023年1月,云南印发《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若干工作措施》,其中明确,依托投诉受理平台数据,将每月投诉量排名靠前的旅行社列入“黑榜”,并列入全省重点监管名单。

但截至目前为止,问题似乎没得到根本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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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破这种僵局,云南文旅部门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对此,我给云南文旅部门提供一份责任清单,对单自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条规定就是为了理顺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的权责关系,让导游享有社保等保障,努力实现导游的“体面劳动“,也通过旅行社与导游的捆绑,让旅行社强化对导游从业行为的约束力度。

不过,根据昆明市导游协会2020年对全市导游人员的从业情况调查,在受访的近2000位导游中,49%的受访导游没有购买社保,44%的导游自己购买社保,由旅行社购买社保的导游仅约占7%。

这揭示了一个事实:在昆明,旅行社与导游的关系松散,难以形成有效的管理和约束。旅行社与导游之间,更像是一种临时合作关系,旅行社通过转包机制将游客资源分配给导游,而导游为了应对高昂的先期垫付成本(很多时候连大巴都是导游自己联系租用)和不稳定的职业环境,往往采取极端手段,诸如强制购物以获得额外收益。

这种模式下,旅行社无论事前、事中还是事后,疏于也没有能力对导游服务质量的有效监管,毕竟,人家都不是你旅行社的人,双方的合作关系,从游客上了大巴的那一刻就已经结束,旅行社拿到了团费,导游则开始盘算如何将这一车游客,通过强制购物等方式,“卖”个好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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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各类事件中,看似是无良导游对弱小游客的权益侵害,背后则是更多的推手——沦为倒卖人头渠道的旅行社, 对旅行社不为导游提供社保等违法行为长期默许的执法者“看客”。

这就是我给云南文旅部门开出的第一个责任清单:云南文旅部门需要加强对旅行社的规范化管理,督促落实导游社会保障制度,消除“自雇”模式下的管理真空,引导旅行社与导游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这又不得不提到,如果《旅游法》徒有一纸空文,如果云南各地文旅部门不能对不按照这一规定的旅行社,施以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将其彻底驱逐出市场。旅行社就会继续对导游的无成本“雇佣”。

对于那些联合导游坑害游客的购物点,除了罚款,云南文旅部门不妨在购物点门口,挂上一张醒目的警示,上面标注该购物点曾在某年某月,做出了哪些侵犯游客权益的事情,受到了什么样的处罚。文旅部门还要联合工商等部门,定期联合暗访,如果发现其还在继续类似行为,就采取顶格处罚。

这就是云南文旅部门应当写好的第二张责任清单。

如果说,前两张责任清单,都是云南文旅部门对外开出的,那么,第三张责任清单,应该是云南文旅部门开给自己的。

云南省文旅部门,对全省旅游景区的游客投诉进行大数据摸底,就此推出一个景区投诉排行榜,当地文旅部门则要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类似于“军令状“,省文旅部门对社会公示,一个季度进行一次排行榜更新,如果连续几个季度在排行榜位置没有变化、甚至排名进一步下降的景区,对当地文旅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在博弈论的框架内,云南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其实质就是如何从“一次博弈”困境中走出来,文旅部门要拿出更多的作为,旅行社要真正成为服务结构,而不是中介机构;导游既要依法享受社保等法定保障,也要受到更多的行业和平台约束;各地文旅部门更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行动,没有完成整改承诺则担责;三方环环相扣,才能构筑起基于互信与规则的“长期博弈”格局,让这片美丽土地真正成为游客心中的旅游天堂,而非诚信缺失的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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