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刑事责任,邯郸杀人埋尸的三位小恶魔,这下跑不掉了。

刚刚,河北发布通报,对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最高检核准追诉。罪大恶极的三位施暴者,接下来也得进去吃牢饭了。

这样的结果,大快人心。不仅是维护了个案的公平正义,更是传递明确的信号,未成年三个字,不是免死金牌,法律绝不保护那些,为非作歹的小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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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曝光后,引发了全社会的震动,它的性质极为恶劣,手段极其残忍,远超一般的校园霸凌。

根据公开披露,三名未成年人是有预谋作案,并且分两次挖坑埋尸。预谋犯罪,不同于激情犯罪,主观恶性大,理应处以重刑,网上一片呼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但此案比较特殊,三人都未满14岁,于是很多人担心,施暴者年龄小,法律是不是会放过他们?

如果双手沾满鲜血,还能逃脱法律制裁,受害人家属不会答应,广大网友也不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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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经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本案中,最高检核准追究刑事责任,顺应了民意,更重要的是,将刑法的这一个条款,彻底激活了。

刑事责任年龄下调,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以后都可以参照本案,该怎么惩罚就怎么惩罚。

提高违法犯罪代价,对于预防校园霸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我们知道,现在的孩子,发育的普遍比以前早,加上网络发达,接触外界信息更便利了,十二三岁已经懂很多事情。像邯郸的这起案件中,三人是预谋作案,心智明显已经很成熟了,犯罪思路堪比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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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杀了人,如果还当成小孩子不小心犯错一样,以年龄小为由,法外开恩,那是对法律的亵渎,也会纵容未成年犯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人犯罪严重罪行,也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是给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庇护的。

未成年不是脱罪的借口,这起案件,将是一个标志性的节点,接下来就看具体如何量刑了。民愤当前,从严从重,才能安抚受害者家属,才能彰显正义,也才能起到警示效果,让那些小恶魔们真正收敛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