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的是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经理张新华的事情。他的事情并不复杂,也并不是一个很重要的人物,网上关于他的详细资料,比如详细履历都难以找到。

然而,他属于典型的“小官巨贪”。小官贪腐上亿元,很能引起民众们的关注和惊讶。但真正让民众们惊讶的是张新华被判处死刑后,居然不服罪。

张新华出任国企“一把手”期间,共贪污2.84多亿元,受贿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合计贪腐近4亿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他的手段是以改制由头,用“保护”国有资产为名将国企由个人控制,逐渐将国有资产私有化,经评估,张新华涉嫌贪污的这些被非法转移的国有土地和房产价值达2.84多亿元。

另外,他利用职权,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他虽然自动投案,本属于自首,但是庭审时又翻供,相关部门因此不认定他是自首。

他对公诉的不少证据持有异议,但是自己又无法自证清白。最奇葩的是,他不认为敛财4亿元这么大数额是“特别严重”的职务犯罪,罪不至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但是他的看法依据不是法律条文,而是觉得贪污数额并非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为啥却要成为倒霉的死刑犯之一呢?

在他的案子之前,确实存在着一些其他案例,笔者梳理了一下,如

原广东中山市实业发展公司负责人陈满雄贪污4.2亿,被判无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种“攀比”心理足以说明张新华并没有认真悔罪,而总是想侥幸获得活命的机会,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罪行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的损害。

2014年12月,他一审被判处死刑!因为觉得自己罪不至死,他坚持上诉“喊冤”,但这无法改变什么,他的罪行量刑由不得自己,而是要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