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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都要审批,社区为何要去管群众的婚丧办酒?

碧翰烽/文

近日,某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发的一份禁止滥办酒席的《通知》引发广大网友热议和质疑。通知称,结婚酒需提前10天到社区居委会进行书面申报;丧事可以在事中或事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酒楼在接待预订时要查看收集操办宴席人员的申报表,并在接受预订当日内向市场监管局和宴席场地所在乡镇(街道)报备。

有网友质疑,“居委会有这个权力吗?”“怎么什么事都要审批”,也有网友表示支持整治,“办酒席的风气非常严重,把这个当作生意来做”,“风气极其不正,大家被迫不停摆酒收钱”。

类似这样的“管”法,之前也有不少地方发生过,也是在社会舆论的热议当中作罢。不知道为何一些基层社区把握不住“管”的度?何苦自讨苦吃?

一:应不应该管?

从法治精神来讲,“法无禁止即可为”,居民办酒席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目前没有法律对此进行限制。还有,“法无授权不可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没有制定行政许可的权力,其发布公告也不可能指挥行政执法机关去执法,明显超出了法律赋予的权限边界。

从社会风气来讲,一些地方大摆宴席的社会风气实在不好,特别是办理无事酒增加“人情”负担,有的巧立名目,一年办多次酒席,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所以有的地方启动滥办酒席整治工作,但是应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整治,尤其是不能搞一刀切,搞违法行政、违法办事。何况“人情社会”,也不是靠行政强制就能斩断的。

从经济消费来讲,办酒席也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存在加重人情负担、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现象,这个需要治理;另一方面吃喝也可以拉动消费、增加融资等。如果过多采取行政手段干预消费,还可能影响到餐饮行业,并延伸到农业食品等领域,也值得关注。

二:管不管得住?

这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

就是我们默认让行政来管群众办酒席问题,是不是发个文件、发个通知、加强执法就能管得住?管得好?

一是“人情社会”的力量。几千年的人情社会,每个人都会有或多或少人情方面的需求,想法也不一样,是不是靠行政干预能够管得住?

二是基层组织的力量。有没有这个管的能力?一纸通告就能发挥作用,上门劝导或进行执法,是不是就可以管得住。

三是多元方式应对的力量。人总是能够想出办法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何况这个办酒的需求,显然不只是融资或敛财的需求,更有庆祝、热闹的意味。诸如化整为零、只收钱不吃饭等方式,早已有之。

正如有网友所担忧的那样,他们怀疑这样的政策很难执行,只是在“走过场、做样子,应付上级”。最终可能陷入形式主义,开开会、做台账、发通告、巡查劝导、拍照留痕,等等,以表示这个工作做了。

三:应该怎么管?

群众有诉求有反映当然要响应,有了问题当然要管。

关键在于管的方式方法。

一是发展经济。过度办酒席的一个原因在于敛财,就是手里拮据,想要大家凑钱。所以,加快发展经济,提高居民收入,让大家都富裕起来,应该是基础。

二是文明教化。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中的任务就是开展自我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这些都是要长期潜移默化的。比如打牌赌博如何引导?尊老爱幼如何教育?滥办酒席如何引导?需要通过文明程度的提高来治理,文明程度的提高,显然不能完全靠强制。

三是自治规约。基层组织还是有办法可以运用,那就是通过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来规范,但要依法、自愿。如果个人对于滥办酒席实在无法接受,也可以进行一定方式的抵制,或者自愿组织起来进行抵制,总不能什么事都依赖于政府来管,政府也不可能什么事都管得了,个人和自治要发挥作用。

四:社区的委屈

想来想去,社区恐怕还是有些委屈的。

一者,肯定是在执行上级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二者,群众也有强烈反映,认为有群众基础。三者,估计上级还有严格检查考核予以推动。

但是,同样一项工作,并不是所有社区都有过如此之做法,看来这其中仍有思维方式差距的问题。

比如法治思维与行政思维的问题;比如自治组织与行政组织的问题;比如行政干预与教育倡导的问题。不得不说,有的基层干部还是有些迷恋“管”的力量,总觉得现在“管”的手段不够。

其实,首先还是要搞清楚哪些事情该管?比如群众诉求、困难、矛盾等,就要用心用情用实来管。其次如何强化自治功能,提升组织动员群众的能力。还有就是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来推进工作,这一点相当重要。现在有些“一刀切”、简单粗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往往就是缺乏法治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