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交物业费大家能接受,但如果是空置房,几年都没有去住过或者一年也就去个一两次,物业费却被要求全额交纳,这合理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人们不愿意交空置房物业费的原因

在现代社会,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的关系时常陷入微妙的紧张状态。其中,空置房物业费的交与不交问题尤为突出,许多业主对此颇有微词,甚至认为“比窦娥还冤”。

1、服务感知的缺失。对于长期不住的房屋,业主并未实际居住,自然无法直接感受到物业公司提供的日常服务,如卫生清洁、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等。

在业主眼中,这些服务仿佛成了“无影无形”的存在,无法与其付出的物业费用形成直观的对应关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社区内多项广告及其他收入未公示不少业主反映,小区内诸如地下室出租给洗车行、电梯及公共区域广告位出租等收入,物业公司并未进行公开公示,更别提将这些收益纳入小区维修基金。

这种信息不对称,加剧了业主对物业费支出合理性的质疑,尤其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物业费、能耗费、电梯费、车位管理费等开销已成家庭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笔支出都需精打细算。

3、生活成本越来越高。近年来,面对经济大环境的不景气,家庭的收入面临大幅减少。此时,物业费等固定支出显得力不从心。

对于空置房业主来说,虽然房屋未实际居住,但依然要承担全额物业费用,无疑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使得他们对物业费的交纳意愿进一步降低。

二、收取空置房物业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二、收取空置房物业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针对上述争议,我国最新出台的《民法典》对物业费的缴纳问题给出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同时,《民法典》严禁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水、停电等极端方式催缴物业费,保障了业主的基本权益。

不管业主是否实际居住,只要物业公司在合同范围内履行了职责,业主就有义务支付相应费用,这是对等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体现,也是维护小区整体物业管理秩序的必要之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空置房在何种情况下可减免物业费?

三、空置房在何种情况下可减免物业费?

尽管《民法典》明确了空置房业主应缴纳物业费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各省市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针对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规定。

例如,目前有10余个省、市允许空置房业主在满足条件下,申请减免物业费,减免占比最小比例为10%,最高比例为80%。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些减免政策通常设定如下前提条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空置房申请,并得到双方确认。

申请内容应详细说明空置的起止时间、原因等信息。只有经过正式申请并获认可的空置房,才有可能享受到物业费的减免优惠。

综上所述,空置房仍需交纳物业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地方规定,业主虽未实际居住,但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这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以及维护小区整体利益的考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但是,对于一些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的城市,业主仍需办理相关手续,以完成物业费减免流程,当然,具体减免比例及条件需遵循各地政策规定。

在理解并遵守法律法规的同时,业主与物业公司应积极沟通,共同营造和谐、透明、公正的物业管理环境,实现小区长期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