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秦代治贪惩腐,可谓中国历史上的典范。秦朝首先通过严格的立法机制,堵塞了一切贪赃孔道。这使得贪婪者无处可逃,不敢有贪赃受贿之行为。秦朝实行了严格的官吏任用、考核和监察制度,特别重视对官吏腐败行为的监察,这也使得违法贪赃者极少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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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官至要不贪铁,勤政心明私欲蠲

秦朝的治贪政策还体现在法责有信,重在执行。秦人深知法律的威信至关重要,所以对于贪赃腐败的官员决不姑息纵容,坚决执行法律,形成了不可逾越的威信。这种严明的法律执行使得秦朝政权具备了无上的权威。

《秦律》记载:“捕盗律曰捕人相移以受爵者。”

在秦朝,重刑惩罚贪官是常见的做法。因为贪赃腐败足以使国家政权从根基开始腐化,甚至导致整个国家机器的崩溃。因此,自古以来,任何朝代的执政者都非常重视治贪惩腐。在中国历史上,每一个朝代都有相应的措施来打击贪赃腐败,而秦代治贪惩腐的成效尤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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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雷厉风行的手段,在治理贪赃腐败问题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首先,他们夺取奴隶主贵族的财产,剥夺了他们的权力和财富。商鞅执政时期,秦国大力推行了剥夺奴隶主贵族权力和财产的政策,迁徙巴蜀的奴隶主贵族达到了上万户。同时,他们还大规模地打击贪吏,几乎消除了贪赃腐败的官员。

秦朝的法律制度非常严密,被称为“秦法密如凝脂”。湖北云梦出土的秦代竹简《云梦秦简》为我们提供了研究秦朝法律和治贪之法的重要资料。秦代治贪的首要措施就是严格的立法,制定了严厉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和惩罚贪赃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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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严格的立法,秦朝还实行了严密的监察制度,对官员的行为进行监察。一旦发现贪赃腐败的官员,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秦朝对贪赃腐败的态度坚决,毫不容忍,坚决执行法律法规,这在文武百官里树立了强大的权威和震慑力。

二、古来多少铮铮士,先忧后乐断俗缘

秦朝的法律明确规定,无论什么人,如果行贿一钱,就要被判处修筑城墙的苦役,并在脸上刺字,成为终身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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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筑城墙在现代看来可能不算太重的惩罚。然而,秦朝的“城旦”实际上相当于现代的“无期徒刑”。不仅每天都要进行苦役劳动,日落的时候还要关进监房里,常常吃不饱饭,他们所吃的囚粮和穿的囚衣都是最差的。

此外,他们还会受到肉刑的折磨,这种惩罚制度直到西汉时期,汉文帝重新进行了刑罚改革,这种惩罚才变为有期徒刑。

秦朝的法律非常严格,没有人敢冒险违法。法律系统也非常完善,堵塞了所有可能的贪污途径。秦律中,有一项罪名叫做“挪用公款罪”,就是指官吏私自使用公家的钱财,会被视为盗窃罪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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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还规定了一种犯罪行为,就是携带借用的公家物品逃跑。自首的人会被视为逃亡罪,如果被捕获,则被定为盗窃罪。这样的规定堵塞了官吏滥用职权、侵吞公款公物的贪污途径。

秦律还严禁官吏利用职权参与商业活动。对于那些利用公家提供的马匹和办事人员来谋取个人利益的官吏,他们不仅会被流放到边地服苦役,连同家人也会一起受罚。当时的官马是主要的交通工具,类似于现在的交通运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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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官员的选拔、考核和监督也有严格的规定。自商鞅变法以来,秦朝的官员主要是通过在战场上斩杀敌人来获得晋升机会。只要在与敌国交战的战场上斩杀一个敌人,就有可能获得官职。

《秦律》记载:“吏为诅伪,货盾以上,行其论,又废之。”

对于新任、考核和提升官员的条文,里面包含五个禁忌。这些禁忌规定了不适合任用的人,还规定了九种失职情况,其中包括阿谀奉承、工作拖沓、贪图享受、官官相护、推卸责任、擅自篡改法令、冒犯上级、打压聪明才智的人、以及贪污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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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类恶劣官员,不仅会被免职和受罚,还会向上级报告并记录在案,然后终身不得再用,以此警示其他官员。秦朝的律法规定了选拔官员的行为规范,其中“廉洁”被视为最重要的条件。官员必须心地纯洁,正直廉洁,谨慎严谨,认真调查研究,全面倾听意见,无偏无私,细心思考,明察秋毫。

同时,他们必须冷静不急躁,敦厚不苛刻,准确恰当地实施赏罚行为。这些规定表明了秦王朝在治理官吏方面的远见卓识。如果上级官员行为不当,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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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情系苍生披肝胆,黎元感激呼青天

对于官员的考核,每年都要进行三次小考和一次大考。考试分为“最”和“殿”两个级别,获得“最”级别的官员会得到奖励,而获得“殿”级别的官员则会受到惩罚。此外,秦朝还设立监察官员,对官员进行监督。在秦始皇时代,曾多次颁布监察各级官员的律令。

《语书》是在公元前年颁布的一部法律文件,其中提到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如果有人不遵守法令就会被依法处理。为了监督官员的行为,政府会专门派遣监察官到各地进行巡视,发现有官员违法的行为,就会根据法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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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的监察范围很广,包括忽视职责、管理不善、任人不当、违抗法令等,还有各种腐败行为。除了贪污受贿之外,还包括虚假宣誓、隐瞒事实、欺诈行为等。

除了监察官员的行为,秦代还实行了奖励告发的制度,无论是黎民百姓还是官吏,只要举报了官员犯罪行为,就能得到重奖。如果有人知道官员犯罪却不举报,就会被认为是同罪。由于官员贪赃枉法是重罪,如果有人举报了这种行为,他不仅可以免责,还能承袭犯奸官长的全部官爵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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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贪污腐败的行为非常严厉,无论地位高低,职权大小,都会受到惩罚,所有的官员都没有任何特殊待遇。秦代的法律执行非常严明,这让贪赃枉法的官员很难逃脱法律的制裁。这也是秦朝官员廉洁治理的一个重要原因。

商鞅变法的时候,就曾提出过,不管是卿相、武将、大夫还是平民,如果违背君王的旨意,违反律法,那就是死罪。他坚持依法办事,即使是太子的师傅犯了错,也要严加惩处,以扬法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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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记载:“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周官之人,知而评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

商鞅所提出的“刑罚没有等级”并没有从根本上限制封建等级特权,它还是无法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那个时代,他却能对受贿的将军施以严刑,实在是一种巨大的进步。商鞅推崇的法治精神包含三个关键词:法、信、权。其中,“法”的核心并不在于立法的数量,而在于法律的“信”任。

这意味着所有人都必须尊重法律,将其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存在,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威信。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实现法无不至、刑赏必罚的原则,执政者才能严格执行法律。而“权”指的是拥有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威信,形成政权的无上权威。只要政权拥有了这种权威,任何人都不敢违反法律,也不敢藐视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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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任何一个政权的衰落,都不是因为立法不够,而是因为法律无法得到执行。如果法律无威信,政权就会逐渐衰落。

结语

秦代治贪惩腐涉及了多个方面,包括剥夺奴隶主贵族的权力和财产、大规模打击贪吏、严格的立法和监察制度等,这些措施使得秦朝在治理贪赃腐败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成为中国历史上治贪惩腐的典范。

参考文献:

《商君书》

《秦律》

《史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