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楼市推出市直公积金“商转公”征求意见稿,这是老百姓期盼已久的政策,大家都希望能尽快落地。

老赵详细看了郑州出台的直市“商转公”征求意见稿,结合省直公积金和其他城市市直公积金“商转公”的执行情况,以及作为18年的地产人,结合很多人咨询“商转公”过程中大家遇到的难点,整理出3点方面,期待郑州这次市直“商转公”正式文件发布之时一并落定。

若能做到,郑州市直公积金“商转公”,不仅实现了从“0到1”的突破,更是从“1到N”实质的飞跃,惠及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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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存续期间,房产证是一方名字,可以用另一方公积金

一、夫妻存续期间,房产证是一方名字,可以用另一方公积金

这是一个困扰夫妻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目前实际过程中无法办理。

比如:夫妻之间婚后买了一套房,也取得了房产证,但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想使用妻子的公积金,是无法实现的,原因如下:

公积金中心要求房产证上要有妻子的名字才可以使用妻子名下的公积金,于是夫妻去房管局加名,房管局则表示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需要抵押银行的同意,而抵押银行表示同意的前提是他们要先结清贷款。

我们再来看看正在执行中的“商转公”的相关规定,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为商贷借款人或者配偶( 配偶应为本套住房共有产权人);

2、借款申请人的商贷尚未结清;

3、所购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4、所购住房仅有原商贷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立其他抵押事项。

那么,这对夫妻就遇到了两难的境地:条件一和和条件二无法同时满足。这是因为妻子有公积金,但房产证上没有她的名字,无法满足配偶应为“本套住房共有产权人”。

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银行要求先结清贷款才同意出结清证明,房管局才会加名,但这样又不符合“商转公”另一个条件:借款申请人的商贷尚未结清的条件。

所以,希望郑州市直“商转公”更进一步,直接出台“夫妻存续之间,房产证一方名字可以使用另一方公积金”的细则,惠及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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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情况下,个人最高贷款60万,家庭80万。郑州从去年开始市直公积金最高额度已经上调至个人80万,家庭100万,这是值得称赞的。

从省直公积金“商转公”执行来看,公积金实际审批通过贷款额度与大家所期望贷额额度仍有差距,虽然也满足了部分人的“商转公”需求,只是更多的人虽然符合“商转公”的条件,但因无法筹集到“商转公”的差额资金不得已选择放弃。

所以,郑州市直公积金能否把“商转公”的贷款额度再提高,比如100万,120万,那么,相应实际审批通过的贷款额度也会相应提升,这样做相当于门槛降低了,将有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商转公”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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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转公”允许组合贷

三、“商转公”允许组合贷

对于差额部分确实无法自筹解决或者公积金审批贷款额度无法提高的情况下,希望可以允许申请人使用组合贷。

从征求意见稿“其他事项”中第四项来看,仍然是禁止使用组合贷,这一条对于很多人来说讲门槛过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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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购买了100平方的房子,每平方单价16000元,总价160万,这样的房子在楼市中比较常见。首付30%,即为50万,则商业贷款为110万。

如果申请人是单身,按单身市值公积金虽然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但实际审批通过只能贷款60万,那么,申请人需要自筹110万-60万=50万。

在办理“商转公”的时候,是要支付给抵押银行,对方才会开具《结清证明》。

在当下,如果说自筹10万可能对于不少普通人来讲已经比较难了,若要“商转公”则需要筹集50万元或者更多资金的情况下,那么,很多人仍然无法实现“商转公”。

所以,如果能允许组合贷,一边是提升了公积金实际审批通过的贷款额度,不足部分又可以进行组合贷,那么,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一大批人的资金难题,惠及更多的人“商转公”。

对于市直“商转公”,您的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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