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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再审智力残疾男子李四强抢劫案,宣告李四强无罪。

媒体早期报道: 2007年,智力残疾的李四强因持有逃犯的身份证而被误认为是罪犯,被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地以抢劫罪定罪,服刑九年后2016年出狱不久后因病去世。其兄长李奎星坚信弟弟是冤枉的,多年来坚持为他申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认为此案存在再审的必要,于是指令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广东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李四强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和裁定,宣告李四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