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秦朝建立前夕,吕不韦集众贤制定了一套治国纲领,儒学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只是这个宏伟蓝图未曾实施就已夭折。秦国末年,儒学成为了中下层官吏的识字教材和官德修养的教科书。另外,秦代还设置了七十余人的博士官制度,儒士是其中重要的成员。博士没有专职行政事务,主要起咨询顾问的作用,曾受到秦始皇的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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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礼乐文化在秦国的初步接受与传播

《史记集解》引《毛诗序》记载:“秦仲始大,有车马礼乐侍御之好也。”

秦人在获得西周故土和遗民的同时,广泛继承了周朝的“诗书礼乐法度”,且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加以深度地运用。秦穆公为更好地融入“中国”,成就富国强兵之伟业,一方面,在与其他诸侯国发生战争的同时,积极与中原诸国进行政治联姻,尤其是与晋国结成了秦晋之好;另一方面在政治领域和思想教化维度,广泛推行西周所创制的“诗书礼乐法度”。

戎夷的君主待臣以德,大臣以忠侍君,戎君治理国家犹如对待自己身体一样,无为而治,这才是真正的圣人治理之道。秦穆公认为由余是一位圣人,以离间计得之。在秦穆公看来,“诗书礼乐法度”是当时最先进的政治制度,秦国是“中国”的一份子,在政治领域自然也要推行“诗书礼乐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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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礼治和法治在本质上的差异,商鞅在变法之初就严令禁止儒学在秦国的传播。商鞅以变化的社会历史观为根据,认为“诗书礼乐”只适用于古代,而不能用于当今,只有变法方可富国强兵。

为使法治在国家意识形态领域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商鞅全面否定了儒学的政治价值,认为儒学只会阻碍法治的实施,儒士会无端地非议法治。因此,若要变法改革取得成功,必须禁止儒学的传播和儒士的社会活动和教学事业。

二、由《吕氏春秋》所见儒家学说

在编写目的上,杨宽指出,《吕氏春秋》提出的一套政治主张,是秦国用来作为一统天下的指导思想,并作为秦代的施政纲领的。《吕氏春秋》的施政纲领充分借鉴、汲取了儒、道、墨、法、阴阳诸家思想之长,经转化整合,成为一套系统化的治国纲领。基于此,班固把它归于杂家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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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的政治理论系统虽然在君道上颇近于道家,有时甚至有些法家的气息,但大体上是因袭了儒家。《吕氏春秋》提到“孔子者二十四,墨子者六,孔、墨并称者八,又多次提到孔、墨的许多弟子。提到老子者四,孔、老并称者一。其中儒士出现的频率最高,被引述的儒家经典也最多。可见,《吕氏春秋》充分吸纳和改造了儒家思想。

现以《吕氏春秋》“十二纪”的思想构成为例,来看吕不韦等人对诸子学说之摄取。“十二纪”以木、火、土、金、水之五行,配春、夏、秋、冬之四时,主张为政者必须根据四季之变化在政事上做出方针政策的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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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属木德,万物萌芽,在政治上要采取一切措施促进天下百姓健康成长,多赏少罚,为道家思想;夏属火德,万物生长,在政治上要讲究礼乐和重视教育,为儒家思想;秋属金德,万物凋零,在政治上要训练军队和修订法制,为兵家思想;冬属水德,万物潜藏,在政治上要注意保藏,统计百姓的田亩数,主要借鉴了儒家和墨家两派思想。

《孟夏纪》之《劝学》篇强调,忠孝是君主和父母想要得到的,显贵和荣耀是大臣和子女心里所想的,所以忠孝教化是治国的重要内容,亦是先王之教。乐教明理是《仲夏纪》和《季夏纪》中的主要内容,重点阐述了古代的音乐类型及乐教的治理价值。

《仲夏纪·适音》指出,音乐可以表现政治之好坏,音乐之“乐”“怒”“哀”呈现了政治之“平”“乖”“险”。音乐既与政治相通,亦可以移风平俗。通过倾听一个国家的音乐,可以得知其政治之好坏;通过政治之好坏,可以得知君主之贤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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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义治国是《离俗览·上德》篇的核心要旨,认为德义在国家治理中起着赏罚所不能及的潜移默化的作用。治国以德义,乃是神农、黄帝之政治。《孝行览》把孝道提高到国家治理的最高层次上,认为国家治理的根本不在耕种和务农,而在管理和培养人。管理人的根本不是使穷人富有,人口众多,而是在于孝道的推行。

君主有孝道,则名声显赫,臣下服从。人臣讲孝道,则会忠于君主,为官清廉,舍生取义,杀身成仁。士子和百姓行孝道,种地则勤劳,打仗则能取胜,不会出现叛逃事件。倡导孝道是三皇五帝治理国家之根本,也是万事成功的纲纪。《孝行览》是对法家重农战而否孝悌思想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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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秋纪·精通》记载:“圣人无为而治,南面而立,心在利民和爱民。”

还未等到圣人发号施令,百姓就延颈企踵,立而望之,这是因为圣人的精诚能通达于百姓的缘故。《开春论·爱类》指出,君主若以得民心顺民意为根本政务,则百姓都会归顺于他。《吕氏春秋》的治民观吸收和整合了孔子富民、惠民与孟子保民、贵民的思想。

三、出土秦简牍与儒家思想学说

在简牍内容上,出土秦简牍多以法律条文和犯罪案例为主,但也有一批秦简牍专讲为吏做官之道,以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为代表。在具体内容表现上,它们以儒家思想为主,把诸家思想加以凝练概括、融会贯通,呈现出水乳交融的特征,儒学是这类秦简牍的重要内容。

《为吏之道》记载:“宽俗(容)忠信,和平毋怨,悔过勿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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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政府与百姓的关系问题上,秦简牍对官吏提出了诸多道德上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宽”“惠”“慈”等道德规范上。秦国君主要求官吏对待百姓一定要宽容,政府不仅要对百姓宽容,还要给予百姓一定的恩惠,这样才能团结百姓,凝聚力量。严刑峻法、恐吓百姓并不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不动用刑罚便能得知案件的实情,才是上策。

“慈”在《为吏之道》中出现的频率很高,“慈”有三种含义:一是父亲对儿子要慈爱,二是统治者对百姓要慈爱,万姓就是百姓。三是官吏对待下面的人也要仁慈,不要欺辱,不要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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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在处理事务时务必要客观公正,不要凭意气来判断事物,愤怒易使人误判错判。话一旦说出口,就无收回之可能,口、舌犹如弩上的机、关,不要轻易扳动,话一旦说出口,四匹马拉的车也追不上。《颜渊》篇有“驷不及舌”的文句,旨在强调说话需谨慎。

君怀臣忠、父慈子孝是儒家的人伦观念,秦简牍把忠孝视为治国理政的根本。《为吏之道》云,若人人怀有戒惧之心,作君主的则和柔,作大臣的则忠城,作父亲的则慈爱,作儿子的则孝敬;每个人各尽其职,各践行其德行而不逾矩,就没有办理不好的政务,没有达不到的志向,君主圣明,臣子听命。

以商鞅和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反对任贤,但秦简中则有重贤的思想,这是战国末期诸子思想汇通趋势的外显和结果。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中有“吏有五失”的文字,其中一失是“贱士而贵货贝”。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也视“闲(贱)士贵货贝”为官吏之一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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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末,思想的集成与整合,是当时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和必然趋势,儒、道、法诸家学说在秦简牍中亦随处可见。在睡虎地秦简《语书》中,“良吏”的第一条规定就是“明法律令”,明白并执行国家法律和君主的命令。

《为吏之道》中也随处可见道家思想,“安静无苛”与老子的重“静”思想在旨意上是相通的。儒家和道家思想一道在秦国末期,和秦代初期的基层社会治理和官吏道德修养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产生了实际的影响。

结语

秦代初期,儒学成为吕不韦理想中的治国纲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度将成为国家制度,发挥治理国家的指导思想功能,可惜随着吕不韦的死亡,儒学治国纲领的角色也夭折了。

参考文献:

[1]班固,《汉书》.

[2]司马迁,《史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