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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我下午刚从吉林西部回来,去看一处厂址,工业上的事,眼睛余光扫到了农田。只见地里全是苞米茬子,我说这地得开始翻了,马上春耕。

刚回到家,刷到一个视频,是《中国三农》视频号发布的。

内蒙古开鲁县,一些种植户承包的5000亩土地,农机开进田里,却被当地村干部拦住,据说一天24小时有人看着,就是不许耕。

在争执中,一个村干部说:“我明天不整200人来,我姓你姓,我双胜村主任白选!110来了又能咋地,上边就是这么规定的!”

他说的“规定”,是荒地变成水浇地(耕地)就要交钱,只要交了钱就好使。不交钱,不好使。

种植户说:把法律条文拿出来。

村干部说:“别跟我讲法律,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什么条文法律!

种植户说:“你的意思法律没用呗?上边是谁让交的?是建华镇政府,还是县政府?”

这话问得太扎心了。

2

事情很简单。这些种植户的土地承包为期30年,2022年就已经全部交清了承包费。

这5000亩地,当初只有110亩耕地,其余都是盐碱地、荒地。承包人20年苦心经营,把地填平,用牛粪垫,先是种植紫花苜蓿,2022年改种玉米,把这片荒地改造成了水浇地,即耕地。

农户说,这么多年,他们投入了一生的心血,一亩地他们投入将近万元,现在上边要他们交钱,一亩地要交200元,每个农户要增加近百万元的成本。

记者问村党支部书记,书记说,要么交钱,要么解除合同。

记者问:谁给你们下的通知,要交钱?

书记说,镇里啊,我们得听镇里的。

记者说:合同期内,单方面解除合同,你觉得合适吗?

书记说:土地是我们的,我们没有权利解除吗?

这话一说,显然事情一点都不简单。因为他说得很清楚,地是他们的!

3

果然,种植户摊上大事了!

建华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纪云浩,带着人指着拖拉机大声吆喝:“下来!你属于抢占集体资源,地不属于你们,咱们先礼后兵”。

一个妇女的声音:“三十年没到期,嘎哈不属于人家的?”

纪云浩大人非常自信地说:“我告诉你现在这块地不属于你们。”

农民比“纪大人”懂道理,他说,我三十年承包,你咔嚓就砍下去了,就得给(你们)钱,你这叫啥话呢?

道理说不清楚,然后镇派出所就强制传唤农用车司机了,一个妇女的声音:“你们是什么警察?你们还有法律吗?!”

警察说了:“我当公安就是抓你!”

记者到镇上了解情况,镇党委书记说了,这是村自发组织的,我们镇上可没不让他们干!

刚刚看到的消息,镇党委副书记,看来就是那位“纪大人”,被免职了。

免职不是撤职,现在这已经成了套路了,第一时间免职,其实是变相“护犊子”!他岂止是违反党的群众纪律?他动用警力,说抓人就抓人,作为政法委员,还不如农民懂法律,这种货色,只给了一个党内警告处分!

看来还是农民问得对,上边要交钱,是镇里还是县里?我也有这个疑问!

4

这件事实在是太复杂了,简直综合了农村的一切权力运行的奥秘。

第一,村干部坚决听上级的,什么法律不法律,上级让我敛钱。

第二,镇政府矢口否认,我们哪不让农民种地了?!我们可没下文件。恐怕电话录音也没有。

第三,村干部、镇委副书记都说了,地不是种植户的,是他们的。

前两个问题是所有权力运行的潜规则,那就是上级一定会甩锅,下级一定会背锅。

第三个问题就整不明白了:如果不是多媒体时代,如果不是《中国三农》的权威属性,把这件事揭出来,那些个种植户能种得上地才怪!不关进去几天就不错了!

农村的土地,从性质上说,是集体的。既然是集体的,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土地就有他们一份,更不要说土地承包受法律保护了。可是干部说是“他们的”,这个“他们”,指的是谁?!

莫言《生死疲劳》有个农民蓝脸,他一辈子就认准了一个理儿,我是农民,我有权种自己的地,和别人一起种,容易分不清楚,我就是想吃自己的饭,你们种得再好收成再多,我也不眼馋,可别人也不能占我便宜。

和蓝脸对峙的是大队书记洪泰岳,他的话跟“纪大人”、跟村干部说的几乎完全一样,地不是你的!合作社、高级社、人民公社,集体化的道路,你蓝脸一个人,凭什么反对?

可是蓝脸有他的理由:毛主席说了,凭自愿,既然如此,我就是不愿意入社!

法律说复杂很复杂,说简单也很简单,那就是法律规定了人的权利。蓝脸天生具有“法的精神”,一个人、只要是一个健全的人,他天生就会有自我意识,法律保护的就是人生存在天地间的那点“自我”。如果没有这个,天地间就只剩下随便抢。

建华镇的种植户嘶哑着嗓子喊:“必须得翻地了,时间不等人了,谷雨了!”

纪大人这种小干部不会不懂这个道理,他们拿着鸡毛当令箭,然后又当背锅侠,这猪八戒照镜子的滋味,大概也是憋得相当难受吧?

但是我必须说,他活该,因为他没“人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