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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两天时间,开鲁三发通报,第一个免职纪副书记,第二个针对“中国三农”的报道,第三个针对网上的议论。

三份通报是否消除了大家的疑虑?

一件可以充分协商的事情,一件按法律程序走的事情,非要抄近道走捷径,结果搞得无比复杂,最终涉及到种植户与集体的关系,牵扯到干群关系,到处一地鸡毛。

1、种植户改变土地用途,是改好了,还是改坏了?

《土地承包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开鲁县第三份通报清楚显示:

双胜村委会与张某柱于2004年3月20日签订了5600亩荒沼草甸子土地租赁合同,明确约定该地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用于饲草料种植……

注意“荒沼草甸子”,吉林西部白城松原和内蒙古通辽一带,到处都是这种荒沼,夹杂一片一片的盐碱。我刚到过吉林西部,这些地块明显处于荒置状态,没有哪个农户愿意承包这种土地。没别的原因,就是贫瘠。

种植户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把几千亩这样的土地,填平,打井,拉电,垫牛粪,这种土壤改良增肥,应该是好事吧?

有人说种植户擅自把草原变成耕地,属于违法行为。开鲁县的通报并没有提及这一点,可见这片“荒沼草甸子”根本不是什么“草原”。把贫瘠的土地变成耕地,这是国家鼓励的行为。

如果种植户擅自把土地改变为非农用途,或者造成了水土流失、环境污染,那是违法的。

2、新增耕地是怎么回事?“增补承包费”是否合理?

所谓沧海桑田,20年时间,足以改变一个村落,有的拱地头开垦了,有的沟渠填平了,有的河流变成地下河于是河滩种上粮食了,大自然的鬼斧神工,让农民因势利导,自行开垦土地,这就增加了耕地面积。

这种地块从前没有人管,也没有列入到土地调查中,实际上就是“黑户”。2017年我国启动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把这些耕地全都调查出来,成了新增耕地。

那么问题来了,从前开垦是否合法?新增的土地如何管理?

开鲁县的通报说,内蒙古在开展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首先农民新开垦的河滩、沟渠,这属于“黑户转正”,因为扩大了种植面积,但由于过于分散,于是仍然让农户继续承包,村集体收取有偿使用费。这部分好理解。

但是问题来了。种植户把土地改造成了耕地,土地面积并没有增加,显然与散户又有不同。

开鲁县的通报说,试点方案采取了两种办法,其中,“对较大规模的单独新增耕地地块,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条款,由村集体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收回统一管理。”

发包方和承包方经过协商双方认可,就是合理的;单方面不许种地,就是不合理的。

方案写得很清楚,可惜做的时候,全变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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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委会和种植户是否经过充分协商?

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新增的土地收费标准是什么,这个必须要经过协商,因为各地情况都不一样,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

通报说了,建华镇双胜村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形成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公示期间村民均未提出异议。

但通报中也反复说,承包户的两人,一个是通辽科尔沁区人,一个是深圳籍,显然他们不属于村民,村民代表会议邀请他们了没有

看起来没有。通报写:“按村集体决议,虽多次与张某柱、张某林沟通,但其始终不愿缴纳费用,且于4月12日实施了翻耙行为”。这是说把集体决议交给种植户,告诉你交钱,分明是以事后沟通代替了事前协商,甚至是事后告知性质。

村民把钱交了,种植户却没有交。于是出现攀比。村委会副主任不是说了嘛,“改天我不整来200人,我跟你的姓”!他的底气就是村民都会支持村委会,种植户是外地人,又是种植大户,交来的钱归村集体,看看,一个种地的事,惹出来这么多矛盾。

这都快进入生产关系范畴了。我担心,这种植大户会不会被附近村民视为大地主了。哪来这么大矛盾?完全是人为制造的。

4、种植户的权益如何保障?

通报中说,种植户土地租赁费是每年每亩4元,而转手给别人经营,每年租金700元以上。

恐怕这个简单对比意义不大,种植户赚了多少钱,是否获得很大的利益,与前期合同约定有什么关系?

他转手给别人要价一亩700块,实现这个价格,种植户改良土地的投入又是多少?假如只看到人家赚钱了,没看到人家这么多年的投入,这讲理吗?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果法院作出裁决收回这些耕地,按照法律规定,种植户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后续的焦点必然有两个,一是每亩200元的有偿收费标准,二是如果收回土地,是否会获得补偿?

这也是网友热议的问题,大家最关心的,是保护好种粮积极性,种植户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最讨厌的,是一种叫红眼病的畸形心理。

瘦田无人耕,耕了有人争,这是网友编的,这个疑虑恐怕仍然要作出回答。

5、建华镇人为制造了矛盾。

建华镇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搞得一地鸡毛。应该说这不是一件坏事,内蒙古不是试点吗,我国北方地区土地资源丰富,类似的事还会有,教训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吸取教训。

建华镇纪云浩副书记的行为是荒唐的。本来纠纷是村集体和承包人之间的事,他凭什么张嘴就扣车?把“不懂法”说得霸气十足,足够引以为戒。

《土地承包法》规定: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太缺乏法律意识了,纪云浩副书记们更是愿意走捷径,总觉得走程序麻烦,行政命令更高效,结果却是鸡飞狗跳。

纪副书记个人也麻烦了,学历问题,当民警问题,提拔问题,全都来了。

直到今天,仍然有人认为种植户是“刁民”,可见他们更愿意动用行政手段。其实,在广袤的国土上,如果养成人人都想到法律,人人都遵守契约的习惯,那种效率更高,对国家更有利。

民风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的,看起来费时耗力,其实最是治本。那些“整治刁民”的想法,才最是有违法制、有违法治。这也是纪云浩生长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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