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保护日

“保护好桂林山水就是对国家对民族最大的贡献,这就是你们的‘国之大者’”,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以“4·25漓江保护日”为契机,全州法院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主题活动,携法护“绿”,共促生态文明。

河边宣讲

4月25日,全州法院组织干警到全州县湘江河畔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主题活动。干警们以身作则,做保护环境的践行者,并向往来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深入浅出地宣讲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现场释法说理,讲解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相关典型案例,鼓励、引导群众以自身行动守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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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入校

4月25日,全州法院到城北完小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法治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给同学们带去一堂精彩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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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

4月24日,全州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认罪认罚,自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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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切实担当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使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以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护航桂林的绿水青山。

供稿 | 赵彦茗

责任编辑 | 潘子妍

审稿 | 昌 婵

审核 | 秦 洁

审批 | 蒋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