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爱好者通过网络平台分享和交流各种影视作品。然而,这一行为一旦涉及未经授权的翻译和传播,就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近日,由新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一审开庭。
该案四名被告人陈某宇、杨某鉴、张某、刘某繁都是韩剧爱好者,自2016年起,他们陆续注册了“韩流某某论坛”“幻想某某论坛”,并组织人员接受上游公司的委托进行韩剧翻译。
原本只是单纯的跟上游公司合作进行翻译
并不违法
但之后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却触犯了刑法
新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王小平
他们从境外网站非法下载韩剧进行翻译
植入收费广告的同时
供论坛会员下载并授权他人转载
至2022年10月被公安机关抓获时,被告人陈某宇、杨某鉴、张某、刘某繁分别非法获利7万元至11万元不等。经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北京代表处鉴定,被告人陈某宇、杨某鉴非法传播韩国电视剧16部669集,被告人杨某鉴、张某、刘某繁非法传播韩国综艺节目18部614集。
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是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视听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者,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新罗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
向新罗法院提起公诉
四名被告人均已全部退赃并认罪认罚
因此检察机关提出
判处有期徒刑
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期
在退赃预纳罚金的情况下
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下一步
新罗区检察院将持续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一步增强做好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强知识产权文化理念传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司法环境和社会氛围。
供稿:第二检察部
责编:王小平、游婷、陈雯
审核:林昇
监制:谢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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