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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接宾馆老板报信上天台躲避坠亡 家属索赔151万

女子在宾馆方介绍下,到宾馆从事卖淫违法活动。其间,宾馆经营者发现隔壁有警察查房,便向她通风报信。女子上天台躲避,直到5天后被发现死亡,后经鉴定符合高坠伤死亡。

事后,宾馆经营者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缓刑,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宾馆方索赔151万余元。4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此事发生在重庆市彭水县,经法院两审,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据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事发时,肖某在彭水县经营一家独栋共5层的宾馆,其男友谢某常在宾馆帮忙。宾馆经营期间,未婚女子施某长期在宾馆从事卖淫活动,肖某经常给她介绍嫖娼人员。双方约定,施某按每次150元进行违法活动,其中50元给肖某。

2023年2月22日15时许,因有人想嫖娼,肖某通知施某后,施某到宾馆从事违法活动。其间,肖某发现隔壁有警察查房,便给施某发微信让她“快下来”。随后,嫖客下楼离开,施某却走向天台。事后,肖某联系不上施某,也未报警。直到5天后,谢某在下水沟凼发现已死亡的施某,随即报警。法院认定事实称,事发时,施某内心害怕,在天台寻找隐蔽地方躲避时不慎摔下,掉入下水凼。

同年3月3日,施某的父母与肖某达成调解协议,肖某支付安葬费6万元,施某家人认为有其余赔偿项目,可向法院主张权利。后经警方鉴定,施某符合高坠伤死亡。针对施某父亲的控告,彭水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而肖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在同年7月被彭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随后,施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肖某、谢某及涉事宾馆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1万余元。他们认为,肖某邀约施某从事违法活动,又称有警察查房导致施某慌不择路,事后联系不上施某也未及时报警,肖某存在过错。宾馆天台有安全隐患,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此外,谢某与肖某共同经营宾馆,应当承担过错。

彭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是保障正常状态下的合法行为,施某为逃避执法上天台躲藏导致事故发生,其逃避执法的行为不是合法行为,加之无充分证据佐证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宾馆不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肖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呢?法院认为,肖某与施某共谋进行违法活动,共谋行为与施某死亡并无直接因果关系。肖某在面临警方检查时向施某通风报信,而施某自行选择上天台导致事故发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坠楼致死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肖某的通风报信行为与施某死亡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事发后,肖某虽无法联系上施某,但施某高空坠楼属意外事件,肖某未及时报警的行为也与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因而,肖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宾馆无责任,谢某也不应承担责任。

据此,彭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施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施某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们认为,一审认定的施某长期在宾馆卖淫、上天台躲避不慎摔下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施某不存在逃避执法行为之说,肖某所谓的“警察查房”是捏造的事实。此外,肖某等有重大过错,肖某与施某是共同利益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查明事实与一审认定事实一致后,二审法院认为,不能认定宾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施某接受肖某邀约到宾馆从事违法活动有其主观意愿,坠楼发生在她躲避检查的过程中,躲避位置也是自己所选择,坠亡原因在于自己。纵然肖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但不是对施某实施的侵权行为,也与施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因此,肖某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谢某在此事件中并未实施侵权行为,加之宾馆和肖某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谢某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肖某邀约施某到宾馆从事违法活动,不应认定为双方形成合法的合伙关系,而应认定为合作从事违法活动。因而,双方共同从事违法行为,不受法律所保护。施某的生命消殒令人惋惜,但不幸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据此,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2月28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施某家属的上诉,维持原判。(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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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有话说

网友说:说明啥,违法犯罪行为引起的死亡不容易得到赔偿,之前还有个新闻,一个男的和一女的通奸 女方丈夫捉奸,男的就爬窗外躲避然后摔死,最后家属要捉奸的男的赔偿,法院也驳回。

网友说:重点是5天,一个人失踪5天才被发现 说明生前真是没有亲密的人了。

网友说:处罚金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感觉人生就是一场投胎的比赛,这个写得简直就是在故意误导人们对这个女生群起而攻之,实际上她只做过一次违法活动,根源是这个社会没有留给她更多就业机会了,只能走上这条道路,这对她的一家来说都是悲剧 。

网友说:为什么有人说为chang者都是苦命人?能沦落至此的说白了就是好吃懒做居多。我就问,二十年寒窗苦读结果月薪可能还比不上这类人的日薪,谁更苦命???搞笑!

“新冠疫苗之父”杨晓明被抓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月26日公告提到,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杨晓明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杨晓明的代表资格终止。

另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杨晓明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澎湃新闻注意到,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早前报告,由西藏自治区选出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四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工程师、首席科学家杨晓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24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罢免杨晓明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杨晓明,1962年2月生,生物制品学专家,他曾任国家联合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家“863”计划疫苗项目首席科学家,中国生物董事长等。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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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有话说

网友说:记得当时首批打疫苗的,都是体制内的。记得当时报道,这人及其团队用98天就研制出灭活疫苗,太疯狂了。

网友说:那么,到底他用那么短时间研发出来的疫苗,有没有真正的预防作用? 有没有这种情况:既起不到防疫作用反而对人体有害? ……老徐的心里的一些疑问,因为疫情后,我自己确实感觉身体不如从前了,易感冒。我初中同学的父母都没打过疫苗,快八十了身体都很好。

网友说:顶着巨大的压力没打,身体是自己的,既要有洞察力又要有勇气。

网友说:很多人都是这个感觉,特别容易生病,不敢想了,莫非真是有阴谋。

女子造谣自己3岁女儿遭猥亵被判赔6万

4月27日,据红星新闻报道:“蛋糕店老板被造谣猥亵女童”名誉权纠纷案,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已于3月15日作出判决。法院判令,女童母亲潘某洁停止对蛋糕店老板的侵害,删除发布的相关信息并公开道歉,还需赔偿老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经营损失费2万元、律师费1万元,共计6万元。蛋糕店店主妻子称,如潘某洁不履行上述判决,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不能让造谣的违法成本太低。店主方表示,名誉受损比店铺收入受影响还重要。2023年5月,无锡女子潘某洁多次在网上发帖称,自己3岁的女儿被家附近的蛋糕店老板猥亵。同年7月,江苏无锡警方通报经调查,未发现女童被人猥亵,不予立案。通报称,警方逐帧回看2023年3月20日至28日总时长达620小时的监控视频,对周边52人进行走访调查,女孩体内及所穿内衣未检出男性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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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有话说

网友说:身为一个母亲,拿自己女儿的清白来胡闹。

网友说:当时新闻出的时候可不是这种热度啊。

网友说:一个造谣:
对个人:造成蛋糕店店主被网暴,名誉和收入都受到巨大影响。
对官方:警方逐帧回看2023年3月20日至28日总时长达620小时的监控视频,对周边52人进行走访调查,女孩体内及所穿内衣未检出男性DNA。耗费人力物力用大量工作还原事实真相。
结果,仅仅是6万元赔偿而已……造谣成本确实太低!

网友说:恩?当妈的是怎么断章取义一上去就扣人老板屎盆子呢,变向给自己女儿造hy怎么想的呢 ?

网友说:活该!我觉得还不够,记得当时蛋糕店老板和老板娘被所有人网暴,店都没法开了。真的太没下限了,给自己女儿造h谣,小刀喇屁股 我开了眼了!

文中部分内容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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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小火炉

审核 | 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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