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威宁县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威宁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计划的相关要求,我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4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1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8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中要求具备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3人)。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威宁县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威宁县人民法院、威宁县公安机关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5月24日之前向威宁县司法局或威宁县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5月24日之前向威宁县司法局或威宁县人民法院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

由威宁县司法局会同威宁县人民法院、威宁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威宁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威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八、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 0857-6227066(威宁县司法局)

0857-6336027(威宁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威宁县人民法院

威宁县公安局

威宁县司法局

2024年4月28日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