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有温度

邻里温情暖人心

——湟中法院“春日攻坚”在行动

近日,湟中法院“春日攻坚”专项行动执行组前往湟中区拦隆口镇集中执行时,执结两件已终本结案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获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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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刘某饲养的马匹踩踏张某的温室大棚,致使温室大棚塑料损坏,同年10月刘某的马匹又将陈某地里种植的大葱踩踏毁损,刘某与张某、陈某经协商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故被诉至法院。两起案件经法院判决,刘某需赔偿张某温室大棚维修费1950元,赔偿陈某大葱损失16800元。两判决生效后刘某均未按期履行,张某、陈某分别于2023年5月、7月向湟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刘某身患疾病,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最终对两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4月20日,湟中法院执行干警又一次踏上了前往刘某家的路,经过调查了解,发现刘某肾癌转移,现被确诊为四种癌症,常年就医,生活难以自理,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被执行人表示,其也想尽快给付,但实在无力履行,其打算联系女儿代为偿还,随后执行法官又与被执行人刘某的女儿进行了沟通,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女儿表示自愿代父偿还张某1000元、陈某3000元。

意识到该案可能迎来转机,执行干警迅速联系到两名申请执行人,耐心细致地向二人做工作,讲明被执行人刘某现状,二人均表示了解被执行人患病情况,理解其困难,自愿放弃部分债权,同意被执行人分别履行1000元、3000元结案。当天下午,在法官的见证下,两笔案款当场履行,两案至此执行完毕。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执行有力、亦有温度。两起案件顺利执结是湟中法院“春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缩影,更是执行局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终本不终止”理念,贯彻能动司法、“如我在执”的实践成果。“执”在心里、“行”在路上,下一步,湟中法院执行局将以此次专项执行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终本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及时保证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求将每一份“纸上权利”兑换为“真金白银”。

来源 | 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