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台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丛台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
李红娟同志为丛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丛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丛台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红娟等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
决 定
(2024年4月28日丛台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丛台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红娟同志辞去丛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李慧同志辞去丛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丛台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丛台区人大常委会
任免职名单
(2024年4月28日丛台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雪飞同志为丛台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任命:
柴杰同志为丛台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徐俊超同志为丛台区光明桥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决定免去:
张雪飞同志的丛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
柴杰同志的丛台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孟醒同志的丛台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慧同志的丛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张国群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决定:
张国群同志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王常智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文华同志任市农业科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响同志兼任市外事办主任;
李颖、梁志霞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军方、刘会勋、王华、樊朝民、刘印法、徐彦彬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利民同志试任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督察专员,已于2024年3月期满,同意按期正式任职。
免去:
李剑青同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
蔺桂芬同志市农业科学院院长职务;
于秋波同志市外事办主任职务;
陈涛同志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原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的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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