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台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丛台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

李红娟同志为丛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丛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丛台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红娟等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

决 定

(2024年4月28日丛台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丛台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红娟同志辞去丛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李慧同志辞去丛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丛台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丛台区人大常委会

任免职名单

(2024年4月28日丛台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雪飞同志为丛台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任命:

柴杰同志为丛台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孟醒同志为丛台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徐俊超同志为丛台区光明桥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决定免去:

张雪飞同志的丛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

柴杰同志的丛台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孟醒同志的丛台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慧同志的丛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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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张国群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决定:

张国群同志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王常智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文华同志任市农业科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响同志兼任市外事办主任;

李颖、梁志霞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军方、刘会勋、王华、樊朝民、刘印法、徐彦彬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利民同志试任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督察专员,已于2024年3月期满,同意按期正式任职。

免去:

李剑青同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

蔺桂芬同志市农业科学院院长职务;

于秋波同志市外事办主任职务;

陈涛同志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原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的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