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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苍溪县面向社会开展
2024年上半年公开引进
高层次紧缺人才(教师类)工作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教师类)79名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才(不包括在苍溪县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与苍溪县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意向书人员。县外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证明书方可报考)均可报名。其中,2024年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其他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岗位表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政治品行、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完全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者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须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学科等资格条件要求相符;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二)资格条件
大学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出生时间应为1993年4月26日及以后);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35周岁(出生时间应为1988年4月26日及以后);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出生时间应为1983年4月26日及以后)。
港澳台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岗位要求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该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引进的。
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请考生于2024年4月30日至5月9日18:00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报名。
考核方式
(1)笔试。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笔试岗位,将另行公告。
(2)面试。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中职计算机、中职建筑、中职数控岗位的考生采取“试教考核+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考生现场抽题试教,技能测试在试教考核结束后集中测试,考核成绩=试教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采取“试教考核”方式进行,试教成绩=考核成绩。百分制量化计分,考核成绩低于7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引进。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由面试评委小组不少于2/3的成员表决通过。考核成绩当场宣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考生考核成绩相同,可根据情况进行加试。
主要政策待遇
(一)引进人才使用事业人员编制,工资由财政局全额预算拨款支付。
(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和每月600元、1200元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
(三)在管理岗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为七级、八级职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为专业技术十级、十二级岗位。首次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四)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根据《苍溪县人才公寓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五)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愿意来苍溪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助解决到本县对口单位工作,协调解决落户及子女入学等问题。
(六)用人单位对引进的人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适当安排异地业务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
咨询与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引进岗位、引进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现场考核、体检、政审等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科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 0839-5223730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5220368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0839-5223126
监督电话:
中共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苍溪县监察委员会) 0839-5223115
以上仅为部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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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元日报社
编辑 | 曾子云
校审丨王燕红
初审丨蒲洪旭
值班编委丨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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