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俊院长应对江苏省宝应县法院枉法裁判承担领导责任》为系列文章,此为:请公安内部拘禁被执行人要花多少钱(第四篇)的续篇,为第五篇:房子到底有没有卖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1月15日,沈杨法官助理当面向申请执行人陆如凤母亲赵万美表示,陆士品父亲陆万喜愿意卖了位于常州的房产,卖房款用于赔偿陆如凤。而在11月23日的《告知书》中却又载明:常州市武进区新城长岛花园1**幢甲单元***室房产,原所有权人为陆万喜、周式梅,2022年4月11日转让给案外人庞**(现所有权人)。请问,已经卖了的房子,又如何再卖一次呢?何时“卖房款用于赔偿陆如凤”呢?12月6日,沈杨法官助理当面向申请执行人陆如凤弟弟陆如刚表示:现在他的父亲愿意来处理这个事情,愿意拿卖的房子来赔偿你家。在本次谈话中,沈杨法官助理还表示:我那天早上去,我说,不行,就把你儿子移送公安,你今天必须,先把钱交到法院来,我当时要他交10万,我说,必须要把10万元交到法院来。后来忙一天加晚上,只忙到5万;后来星期一,他保证星期一再交1万,共6万到这儿来。而在12月26日的《裁定书》中载明:该房于2022年4月11日转让给案外人庞**。

请问,在宝应法院前后矛盾的说法中,房子到底有没有卖掉?如果已经卖掉,11月15日,沈杨法官助理为何表示:陆士品父亲陆万喜愿意卖了位于常州的房产,卖房款用于赔偿陆如凤;为何沈杨法官助理要求他“必须要把10万元交到法院来”,他却一共只忙到6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江苏省宝应县法院及相关人员的诸多不作为、乱作为、枉法裁判等问题,已经违反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

陈国俊作为江苏宝应法院“一把手”党组书记、院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应对江苏省宝应县法院枉法裁判承担领导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陈国俊院长应对江苏省宝应县法院枉法裁判承担领导责任》为系列文章,此为第五篇。宝应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其他严重违背事实、枉法裁判等等行为见互联网其他文章,在网络搜索引擎输入《陈国俊院长应对江苏省宝应县法院枉法裁判承担领导责任》即可查阅。

老铁们,大家或亲戚、朋友、同事等有没有遇到过以上类似问题呢,您们怎么看待不作为、乱作为、枉法裁判?请留言分享!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