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俊院长应对江苏省宝应县法院枉法裁判承担领导责任》为系列文章,此为:房子到底有没有卖掉(第五篇)的续篇,为第六篇:被执行人陆士品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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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月6日提交宝应法院的书面执行异议中,申请执行人明确提出:请告知一下,在这些年里,宝应县人民法院是否已对陆士品“穷尽财产调查措施”?陆士品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三四十岁的青壮年,他一直靠什么谋生?他在干什么?真的没有任何收入和财产?而他的收入又以什么方式流向了哪里?法院调取了陆士品微信、支付宝等流水吗?有没有进一步分析流水走向?陆士品有没有转移财产的嫌疑?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是否已依法予以查找了?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是否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是否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被执行人依法报告财产、接受法院调查询问了吗?如果其拒不配合法院,法院又采取了什么措施对付他?陆士品属于“老赖”吗?法院对其采取了哪些限制消费措施?陆士品子女就读收费情况?请宝应法院对以上执行情况进行告知。

12月6日,陆如凤弟弟陆如刚问:近10年以来,他陆士品究竟在干什么?他是不是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判决罪?对这种人有什么客气的呢?沈杨法官助理答:你呢,走这一步,关键你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懂啊!刑事犯罪不要证据吗?陆如刚就大数据技术、以及法院发函、协助等与沈杨法官助理进行了沟通。请问,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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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宝应县法院及相关人员的诸多不作为、乱作为、枉法裁判等问题,已经违反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

陈国俊作为江苏宝应法院“一把手”党组书记、院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应对江苏省宝应县法院枉法裁判承担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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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俊院长应对江苏省宝应县法院枉法裁判承担领导责任》为系列文章,此为第六篇。宝应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其他严重违背事实、枉法裁判等等行为见互联网其他文章,在网络搜索引擎输入《陈国俊院长应对江苏省宝应县法院枉法裁判承担领导责任》即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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