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都裸着,如果没上锁就被看光了!”山西,女子在酒店裸睡时,房门突然被人刷开!幸好,女子有上防盗链的习惯,所以女子被房门撞击防盗扣的声音惊醒!而撞击了四五次后,女子拿起手机想录像,但人却走了!而酒店的回应和态度,让女子非常愤怒!

(来源:椒点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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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习惯裸睡,所以把自己脱个精光躺在酒店的床上睡觉。

而她因为太累,一直睡到第二天十一点多,但这个时间还没有到退房的时间,她也没有办理过退房,可是房门却被人突然打开推了进去!

当时如果没有防盗链,女子都可以想到自己被人看个精光的画面,所以她很气愤,觉得酒店一点安全保障措施都没有。

于是女子打电话给前台投诉,让前台帮忙查下是谁开她的门?

前台了解后回复说:“中午 11 点 20 分左右,服务员去敲了几次门,听到没反应就刷卡开门,想看下你有没有在房间,想提醒你退房!但看到上了防盗链就马上离开了!这个是新人,培训不够,酒店也是有失误的,向你道歉!”

但女子认为这事情不是道歉就能解决的,她被吓到了,安全得不到保障,酒店怎么也要赔偿她,如果自己当时被看到了,怎么办?

酒店认为女子没有被看到,服务员也不是故意的,女子的要求是无理取闹。

于是女子报案,但民警到案后表示事情需要双方协商,他们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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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女子要求查看走廊监控,被酒店拒绝。工作人员说要在警方陪同下才能看。

但民警又说是纠纷,协商不成就走法律途径。女子在僵持一小时后无果,只能离开!

但女子心里不服气,把这事情发到网上,让大家评评理!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不是没什么事吗?有什么可争执的呢?快到当天住宿时间,酒店电话询问、派人上门询问,房间挂着防盗链,并没有强行进入。这有啥什么问题?裸睡不裸睡,又怎么样了,受到什么伤害了?

也有网友说,虽然很佩服女子在酒店敢裸睡,但不用辩解,这就是酒店责任。没有到退房的时间,服务员有什么权利开门进来?如果真的看到不该看的画面,该怎么承担责任?

还有网友说,安全链扣着,对方关门已经离开了,这叫闯入吗?再说服务员刷卡开门门也没完全打开呀,和你裸睡有关联吗?你强调裸睡,不就是想得到赔偿吗?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酒店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女子花钱入住酒店,那房间没到期的情况下,使用权是女子的。服务员未经过女子允许擅自开门,这侵犯了女子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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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所以,酒店服务员的行为肯定是有错误的,哪怕不是故意,哪怕没有进入房间看到女子的裸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