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法院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总的原则是从最有利于子女利益和子女的健康成长出发,具体来说是综合考虑如下四大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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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的年龄及意愿

1.子女年龄

《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两岁以内的幼儿,心智发育极端不成熟,通常对母亲的依赖性更大,法院一般会判决随母亲抚养;八岁以上的儿童,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在确定抚养权时,会征求子女本人的意愿。

2.子女性别

如果小孩是女孩,因为女孩的生理特点,随母亲生活更为方便,母亲对于女性的成长(身体、心理)等更为熟悉和了解,沟通、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合适,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决随母亲抚养的可能性更大;同样如果是男孩,因为父亲对于沟通、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合适,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决随父亲抚养的可能性相对大一些。

3.子女意愿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原则上,法院会尊重子女的选择,但是也会考虑该年龄段的子女的认知能力的局限性,如果其所作的选择对其成长不利,法院也可以作出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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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父母共同生活情况

稳定的、连续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对于子女的心理稳定非常重要。如果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法官会优先考虑该方。

(二)父母基本条件

1.经济条件

良好的经济条件以固定的住房、稳定的收入等为标准。良好的经济能力能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优厚的物质基础,这是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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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误认为自己收入较高,而另一半是全职太太(全职先生)或收入较低,自己获得抚养权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

并非如此。经济状况并不是法官确定抚养权的主要考虑因素。

因为对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而言,起决定作用的是父母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支持,物质的丰富只是“锦上添花”。

2.性格品德

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也很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3.性别优势

母亲的性别优势不仅体现在与女儿具备共同的生理特点上,也体现在女性一般所具有的感情细腻、细心体贴中。所以在其他可供考量的要素大致相当时,法院会优先考量由母亲抚养子女,尤其是女儿。

4.文化水平

父或母的文化水平高,能给子女良好的教育,在经济条件和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在争夺抚养权时法律的天平会向文化水平高的一方倾斜。

5.工作性质

法院考虑的核心在于对子女的抚养照顾需要充分的时间和精力,父母从事的工作愈是具有稳定性、规律性,时间愈是宽松自由,收入愈是稳定丰厚,则其愈能保障抚养所需的时间、精力和质量。

教师、医生、公务员等行业从业人员工作稳定,上下班时间规律固定,牙医,手工艺人,律师等行业从业人员自由度较高,收入较稳定,父或母一方从事这些职业,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归其抚养;有些行业从业人员如销售,工作收入高,但应酬活动多,作息时间不规律,没有多少时间陪伴、指导子女,那些需要经常外出工作的父母如建筑师、运输工,或长期在外打工的,主张抚养权的请求往往较难获得支持。

6.过错或不良嗜好

有打牌赌博、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的,一方出轨或与他人同居,家暴等,法官会考虑到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在确定抚养权时可能会被直接排除在外。

7.居住条件

父或母一方住所较好,居住地有大型、优质的幼儿园、学校等,法官在父母双方其他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影响儿童教育学习的外部情况。

(三)父母特殊情况

1.其他子女情况

如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法官会优先考虑无其他子女一方。其他子女包括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这些其他子女不论是否与其一起生活,无其他子女的一方都享有优先抚养权。

2.生育能力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法院会优先考虑将子女判决归其抚养。

3.身体健康状况

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法院会排除子女归其抚养。

(四)其他亲人情况及意愿

1.祖父母/外祖父母健康状况及帮助带养的意愿

由于生存压力,一些父或母离婚后并不直接抚养小孩,而是将子女委托给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看。因此法官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也会参考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退休、有无帮助照管孙辈的意愿等情况。

若祖父母/外祖父母身体健康且愿意帮助照顾未成年人的,则法院会优先考虑该方的抚养权。相反,若祖父母/外祖父等身患疾病或年老体衰,无力帮助照顾未成年人的,则法院会慎重考虑是否由该方行使抚养权。

2.其他亲人情况及帮助带养的意愿

如果抚养人的兄弟姐妹、姑姑舅舅等经济条件较好且愿意帮助抚养人照顾未成年子女的,那么法院亦会将之作为确定抚养权归属的考量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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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争取抚养权

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经济收入、文化水平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银行流水、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如果学历比对方低且与对方差距较大的,可以通过在职学习缩小与对方的差距。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收集一起生活,接送上学,打疫苗凭证,送医等的照片、视频资料,也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朋友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特别要防止对方将孩子强行带走,然后形成与对方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

(3)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或其他亲人条件和意愿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比如工作性质、性格品德、自己婚前或父母名下学位房的情况、父母或兄弟姐妹愿意帮带小孩的声明等等。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在影响抚养权的因素中,有些因素是优中选优,有些因素则是一票否决,即一方如果存在一些完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因素,则其抚养权会被法院直接排除在外。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可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对方是离婚过错方或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有案底的可以准备相应的行政处罚材料或刑事处罚材料;没有案底的,可以找找看有没有相应的照片、视频、有关的聊天记录等。如有家暴问题的,提供家暴相应的证据。

(2)对方患有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可以提交相关的就诊记录、病例等。

(3)对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可以收集对方未尽抚养义务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4)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例如证明对方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文化水平低等等。

3.其他方面

(1)对于8周岁以上的子女,提前跟孩子做好沟通,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来源:“陈女史的温酒时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