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接下来我可以安心带老伴儿好好治病了……”被执行人周某的妻子泣不成声地向执行法官诉说抗癌辛酸并向法官表示感谢。近日,平潭法院执行局遇到一道难题,即被执行人身患癌症,治疗费用甚高,无法偿还款项。这个难题该如何化解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冯某与被执行人周某系同村邻居,2011年,周某出于资金周转需要向冯某及同村4位村民多次借款合计34万元。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任凭冯某等5人如何上门催讨,周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无奈之下,债权人将周某诉至平潭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处周某应偿还冯某等人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周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冯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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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向周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但周某无动于衷,既未积极履行义务亦未主动申报财产。经查询,周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4年1月,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冯某的电话,她向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周某将自己位于流水镇的乡下老房子出租做民宿,有着可观的收入来源等线索,并提供了承租人何某的联系方式。执行法官立即联系何某进行核实,确认情况属实后,立即传唤周某到法院,向其释明,对于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将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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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旁的周某妻子流着泪拿出医院开的诊断书,向执行法官证明周某是癌症患者,需要治疗和吃药,已无劳动能力,现有的租金收入并不足以支撑高额的医疗费用,日常生活也无法得到保障,目前没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希望能够宽限还款时间。执行法官安抚着情绪激动的夫妻俩,鼓励周某积极治疗,不要放弃对生活的信心,法官会积极调解,但疾病不是躲避履行判决的理由,该履行的法律义务还是要履行。

执行中,法官当起了双方当事人的“传话筒”“和事佬”。5位申请人纷纷表示知道周某患病,再三宽限,已是仁至义尽,但对方毫无还款意愿,一致要求拘留周某。然而周某身患疾病,并不适合采取司法拘留。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双方进行沟通,释法说理,耐心地劝导双方多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数次沟通后,双方终于就还款事宜达成初步意见,冯某等人经商讨后作了一定让步,同意由周某偿还每个人借款本金的一半,其余本息予以放弃,收到款项后案件彻底了结。于是,执行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到法院“面对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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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月,周某的妻子带着筹集到的现金来到法院,当场交付给各申请人。五起历时三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同顺利执行完毕。

供稿:杨丽丽、李婷

编辑:王梦露

审核:郭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