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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为民解忧”之初心

激活“多元解纷”新动能

我/的/调/解/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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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周静,是一名吴中区人民法院的特邀调解员。时光飞逝,我从事调解岗位已五年了,但2019年4月任专职调解员的情景仿佛就在眼前。五年的时间,我从懵懂的“萌新”调解员,一步步成长为可以独当一面的调解“老法师”。在这期间,我将全部身心投入到调解工作中,共化解矛盾纠纷1801起,收到当事人赠送锦旗4面,得到区司法局、区法院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信赖,先后获评区级、市级“优秀调解员”的荣誉称号。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把小事当作大事干。”虽说大部分矛盾纠纷都是生活中小事、碎活,但若处理不当,就有可能扩大冲突,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因此,不论纠纷大小,我始终秉持“调解无小事”的理念,用心去做好调解工作。纸短情长,与其说,我是在讲述我的调解故事,倒不如说,我是在转述平凡生活中的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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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追根溯源浮陈怨

定纷止争于微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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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刚从事人民调解时,我还是一个初出茅庐的“法学生”,有理论,缺实践,却牢牢记得习总书记的这番话。

还记得那是刚开始成为特邀调解员时,还是“新人”的我就遇上了“挑战”,那是一起邻里纠纷。汪某和张某是多年的邻居,但因为汪某房屋翻新的问题闹得很不愉快,双方争执不断,村委会出面沟通未果后,双方一起闹到了法院。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存在明显对抗情绪,我于是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将双方当事人分别引导至不同调解室进行沟通谈话,一方面对张某义正词严讲清法理,对汪某循循善诱讲明事理。同时在谈话中适当调整思路,与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双方宅基地现场调解,最终打开了双方心结,顺利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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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通过努力,一次次把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解决时,帮助人的喜悦感和自我成长的获得感,让我一发不可收拾地爱上了调解工作。民生事,无小事,日常的点滴积累也汇聚成了我继续参与这份工作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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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群体纠纷“调”为先

“解”愈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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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年轻调解员,我时常面临着当事人的不信任以及案件矛盾的对立性和不可调和性等多重困难,而处理群体性纠纷时,我所要面对的远不止这些。群体性纠纷涉及面广,仅从法律层面来处理,往往难以彻底化解矛盾,只有多角度、深层次的挖掘矛盾根源,才能化解矛盾、平息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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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关,大街小巷一片祥和,但我的调解工作室却火药味十足,20平方米不到的房间站了黑压压一片人。这是一批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逾期交房案件。为防止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我顶住压力深入工作。一方面,我充分发挥生效裁判文书的指引作用,引导业主提出合理请求。另一方面,多次向房地产公司阐释单个案件的裁判思路及判决尺度,提出和解处理的工作思路。在我耐心疏导、解心结、化情绪的调解下,终于在春节前夕,成功化解了32起纠纷,让苦苦等了两年的业主们安心过了个年。

我认为该起系列案件得以解决,既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有序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消除了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纠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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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拓宽新路巧解“疙瘩”

展现解纷智慧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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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调解工作以来,很多当事人会称呼我为“法官”,我每次都会和当事人释明,但还是有些当事人认为调解员就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当事人的这个称呼有千斤重,不仅是对我调解员的认可,也强调了我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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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吴中区“三位一体”劳动人事争议专业调解工作室在吴中区人民法院挂牌,工作室成立以来,我共受理各类涉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87件,成功调处131件。其中一批纠纷,我至今记忆犹新。高某等18位劳动者系苏州某服饰公司职工,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双方产生纠纷,诉至吴中法院。接手案件后,我先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劳动者高某一案先行开展示范调解。沟通后我发现双方的主要争议在于2023年2月至同年4月的工资数额,因服饰公司缺乏严格的考勤制度,劳动者的实际出勤天数难以确定,双方为此对工资数额产生争议。我一方面耐心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指出其考勤记录缺失等问题和可能的法律风险,引导用人单位诚信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安抚好劳动者情绪,力促劳动者以平和的心态协商妥处争议。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促成双方相互理解,达成了调解协议。通过成功调解高某一案的示范效应和引导功能,“以点带面”最终促成了其他17件类案均以相同尺度调解化解,共计涉及劳动报酬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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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碌充实、马不停蹄,是我的工作常态;努力让当事人带着怨气来、怀着满意走,是我的工作目标。一面面鲜红的锦旗,见证了我的为民初心;一声声发自内心的感谢,表达了人民群众的心声。接下来,我将继续以热心、韧劲、睿智,把一起起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之路上,默默奉献自己的热血和汗水,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着不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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