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犯罪行为

不仅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也侵犯了人民的财产安全

近日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20年2月,被告人魏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在海口市秀英区注册成立某烘焙食品公司,被告人柳某担任该公司招商部门负责人,负责项目宣传、融资招商等事宜。公司成立后,为吸引投资以扩大经营、获取更多利润,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推出招收单店股东、招收区域代理两种融资模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根据被告人魏某安排,被告人柳某负责公司单店股东、区域代理融资模式的投资招募和接待讲解工作。客户如有意向投资,由魏某或柳某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投资协议。

经统计,截至2022年初,该烘焙食品公司通过招收单店股东、区域代理融资模式吸收百余名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1969.18654万元。其行为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院同时认为

被告单位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数额巨大,被告人魏某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柳某是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应当以擅自发行股票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被告人魏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推进各个环节,针对起诉书所指控的多项罪名进行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对在案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罪名定性、证据、争议焦点及量刑建议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气氛庄严、规范有序。

由于案件涉及罪名较多、被害人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秀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