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男子杀人抢劫性侵,5次被法院判死刑失败,最终只能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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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省媒体报道,台湾省高雄市一名男子以凶残手法杀人抢劫性侵,5次被判死刑,但是都被最高法院驳回,最新竟改判无期徒刑。
台湾省高雄市42岁男子刘志明于2014年12月因不满女友提分手,携铁锤驾驶电动车找其女友。
途中中见到1名开车女子开车门,刘志明就想抢劫车辆,多次用铁锤重击女子头部,但是车辆内部上锁无法启动,刘志明见女子似仍有知觉,逼问如何解锁,女子因重伤昏迷无法回答,刘志明再度以铁锤向其头部作13次攻击,然后性侵对方,再劫走其身上2000元台币逃去,女子最后死于车内,情节十分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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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此情节恶劣,简单明了的案件,居然审理了十年,都判不了死刑,5次判死刑,都被台湾省最高法院驳回,最近改判了无期徒刑。